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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13日 星期二

    光明时评

    “青岛大虾”应成为优化旅游环境的契机

    作者:罗涵 《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13日 02版)

        国庆期间,青岛和“青岛大虾”火了。一家青岛普通的海鲜家常菜大排档,单价38元的一盘虾,结账时被店老板“解释”成38元一只,并威胁游客,最后在民警的协调下,游客硬是被迫支付了2000元菜钱。此事一经网络曝光,立刻引起了网民的声讨和吐槽。

     

        接连数天的持续发酵,青岛一夜之间成了“黑岛”,连整个山东旅游也随之“中枪”。品牌经营费尽苦心,轰然坍塌却只需要一盘大虾。事到如今,很难再用“偶然”或者“不慎”来掩饰当前旅游市场“宰客”情况的严重。近年来,关于强买强卖、设局下套、饭前饭后两个价、本地人外地人两个价等宰客的新闻,每逢节假日就要集中爆发。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宰客行为,尚且只有部分幸运的乘客能够通过坚决维权挽回部分损失,而平日里司空见惯的那些几十块几百块的宰客,大多数游客都只能当“吃了苍蝇”,自认倒霉赶紧走人。

     

        在旅游业中,如果说游客不文明行为是一种“陋习”,有碍观瞻不能不改的话,那么商家的宰客行为就是一种“顽疾”。如果不大力整治,不仅会妨碍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还可能会“恶化”“癌变”,危及整个行业的生命。

     

        大量的事实证明,“宰客”现象的严重泛滥,一方面和市场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有关,另一方面也不排除一些政府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与不良商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应该说,近些年来各地政府大都热心于旅游资源开发和布局,而对于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业管理者的素质提升却关注较少。这种对于游客的漠视,对旅游业相关人员教育指导的滞后,一方面影响了旅游业的决策布局和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成了决定整个旅游业发展“木桶”高度的短板,影响了旅游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青岛大虾”事件很快会被新的“新闻”所淹没。但是这起事件的价值在于,青岛乃至全国,能否以该事件为契机,进行一次彻底的旅游环境整治、教育和优化,真正提高我国的旅游业水平。它山之石,可以攻玉。2012年的三亚海鲜宰客事件,当时的海南省副省长公开通过媒体向公众保证,对旅游环境进行大力整治,杜绝三亚宰客,近年来颇有成效。远的有意大利罗马2009年发生对日本游客的宰客行为,时任罗马市长的阿莱马诺的表态措辞强硬,认为这家餐厅应当永远关门歇业。罗马对宰客事件的“零容忍”,维护了其国际旅游城市的名誉和地位。从这两个例子来看,只要后续处理得当,亡羊补牢,还为时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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