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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19日 星期六

    浙江首次拍卖集体土地

    作者:本报通讯员严粒粒 记者严红枫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19日 02版)

        本报讯(通讯员严粒粒 记者严红枫)浙江省德清县洛舍镇砂村一宗面积20亩的村级集体土地,日前以1150万元价格成功出让40年使用权。这是浙江省首宗以拍卖方式出让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经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同意,今年2月27日,德清县成为全国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之一,承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任务。为确保改革试点有序运行,德清县摸清了乡、镇、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数量,排定了符合入市条件的地块,制定出台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按照尊重基层、农民自愿的原则,处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事项。下一步,德清县将分期分批推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入市地块,探索健全“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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