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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18日 星期五

    光明述评

    筑牢实现中国梦的强大基石

    ——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向纵深推进

    作者:本报记者 殷泓 王逸吟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18日 07版)

        改革节奏蹄疾而步稳,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主法制领域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与时俱进,协商民主向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司法体制改革让人们有更多获得感……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绘就的民主法制蓝图进一步细化落实,实现中国梦的制度基石愈加稳固。

     

    科学立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立法法。这标志着这部“法中之法”在颁布施行15年后,完成了集税收法定、地方立法权、立法与改革关系等众多重大主题于一身的首次“大修”。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提出明确要求,全面推进改革必须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两年来,立法工作亮点颇多:首次修订环境保护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追责和处罚力度;首次修改行政诉讼法,重点解决“民告官”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修改预算法,推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国家的立法工作和改革始终是相伴而行的。立法适应和保障了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说。

     

        为扩大自由贸易区试点提供法律支持,2014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为农村集体土地改革提供法律保障,2015年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阚珂说,在立法与改革的关系上,全国人大有很多创新的做法,例如依法授权先行先试、明确授权期限并要求报告等等。“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的,按照法律程序做出授权;不适应改革要求的,要及时修改和废除。”

     

    协商民主:迈出多层制度化发展新步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有关文件对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但随着范围扩大、工作深入,也存在思想认识有待深化,政策法律有待完善等问题。”2015年7月2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委员们围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相关法律问题与对策”协商议政、建言献策。

     

        双周协商座谈会是新一届全国政协推进协商民主的创新之举。加强汽车尾气治理、推进建筑产业化、着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核电和清洁能源、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双周协商座谈会大致每两周举行一次,议题具体,讨论热烈,大大增加了人民政协的协商密度、提高了协商成效。

     

        “会上大家都是直入主题,谈问题、提建议,充分发表意见,会议气氛轻松,但很有实效。”全国政协委员温香彩作为参加者之一深有体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今年以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出重大部署,并对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

     

        全国政协办公厅负责人表示,两个《意见》的颁布实施,必将有力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对于广纳群言、广谋良策,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对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对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贵州省政协主席王富玉指出,推动协商民主,就应当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拓宽其广度和深度,始终坚持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这一中心任务,紧紧围绕党政关注、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建言献策。

     

    司法改革:稳固公平正义之基

     

        2015年8月26日上午,随着大屏幕上的名单滚动、定格,在社会各界近百位代表的见证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从辖区内407名候选人中随机抽选产生了130名人民陪审员。这是北京随机抽选的第一批人民陪审员。

     

        正在全国50家法院进行试点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缩影。作为民主法制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蓬勃展开、深入推进,向着建设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的宏伟目标扎实迈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破难题、固基础、谋长远;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先后挂牌成立,破解司法地方化、诉讼“主客场”取得新成效;

     

        ——全国法院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一个月登记立案113.27万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成为司法新常态;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将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范围由7种扩大到11种,检察机关不再参与人民监督员选任,摆脱了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尴尬。

     

        与此同时,作为“硬骨头”的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机制、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四项基础性改革也在稳步推进,长期困扰司法机关的体制机制性难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大批优秀的法官、检察官集中到执法办案第一线。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法院各项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早改革、早发展、早受益的共识逐步形成,办案质效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逐步提升。实践证明,中央关于改革试点的决策和方向是正确的,必须坚定不移向前推进。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也强调,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要切实担负起领导和推进改革的责任,确保各项改革落地生根,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实效。 (本报记者 殷 泓 王逸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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