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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11日 星期五

    一事一议

    留住“天天蓝”更需“人人动”

    作者:廖海金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11日 11版)

        从“世锦赛”到“大阅兵”,北京连续15天空气质量一级优。但是,在公众看来,蓝天易逝,“好景难常”。公众的这种担忧并非没有道理。环保部副部长潘岳9月6日公开表示,为了让蓝天常在,让“阅兵蓝”变成“天天蓝”,已经修订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值得期待。

        这部三易其稿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得以表决通过,相信一定能够还百姓以对蓝天白云的期待。新法的着力点在于总量控制强化责任、控车减煤源头治理、重典处罚不设上限、信息公开奖励举报等,然而,能否留住“天天蓝”,还有赖于法律的落地实施。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今日雾霾天气的形成是长期粗放式生产和超量排放累积的结果,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及行为息息相关,因此,找回蓝天并非一日之功,必须付出相当长的艰苦努力。正如潘岳坦陈的那样,“良好环境质量既要各级政府勇于担当,也要环保部门监管到位;既要企业改变生产方式,守法达标,还要公众转变生活方式,人人参与。”

        尽管大气污染与政府部门治污不力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但要看到,政府只是社会资源的协调者和组织者,对于大范围雾霾来说,除了工业污染的因素外,每辆汽车、每个采暖炉也是污染源。我们不能自顾自地一边排污,一边一味指责政府治污不力。

        在当前雾霾这个现实面前,每个人既是大气污染的“生产者”,也是“消费者”;既是“受害者”,也是“贡献者”。

        相关资料显示:如今,机动车尾气已成为不少大中城市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来源,公众消费领域的碳排放已经达到总体碳排放的30%,这就决定了治理大气污染既要靠政府统领、企业施治,更需要全民参与、共同奋斗。一方面,政府治污的制度设计和处置过程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因为让公众积极地参与环评,不仅是维护自身权益,而且是实践公民的责任和意识,对于弥补执法力量的不足也有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公众应在日常生活中植入绿色环保理念,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例如,每周少开一天车,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做好家居环境的绿化工作;积极参加植树造林活动……

        或许有人会说,开一天车能污染多少空气?据专家测算,如果小型汽车日行驶25公里,消耗“国三”标准的93号汽油2.5升,即可排放0.6克二氧化硫,大约污染5940立方米空气。面对如此确凿的数据,我们还能说开一天车造成的污染无足轻重,还能认为大气污染的形成与自己无关吗?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改善大气环境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全体社会成员能否坚持法治、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能否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直接影响着天能否更蓝、风能否更清。目前国家倡导的“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少了谁的支持都不行。只有每个人都行动起来,少开车、少开空调,逢年过节少燃放烟花爆竹,不在户外烧烤,才能形成吹散雾霾的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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