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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08日 星期二

    观点新闻

    刘习聪(湖南省安化县平口镇完全小学特岗教师):学生用船亟待明确法律地位

    作者: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08日 02版)

        本报北京9月7日电(记者陈雪)在日前举行的最美乡村教师公益培训中,湖南省安化县平口镇完全小学的特岗教师刘习聪提出,应明确学生用船的法律地位,并建议从制度层面入手,建立健全学生用船的法律法规,为每一位孩子的乘船安全保驾护航。

        安化县平口镇完全小学的学生多住在水库附近,因水库阻隔,学生多乘船上下学。作为一名乡村教师,刘习聪深切认识到学生用船难的现状。他说,学生用船在我国偏远农村特别是长江中下游水网密集地区非常普遍。目前,我国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学生用车有制度保障,也有政策补贴和优惠。但由于没有明确学生用船的法律地位,船只没有安全标准,存在船舶结构不合理、船只非法改装等安全隐患。缺乏用船补贴导致许多船主运输学生的积极性低,学生用船难。遇到雨天、雾天等情况,学生乘船的危险性也极高。

        刘习聪认为,我国通过《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大大提高了学生用车的安全性,在明确校车的法律地位之后,还应通过法律法规来明确学生用船的安全标准及管理主体。刘习聪说:“从制度层面入手,须确保学生用船在码头停泊、航道行驶中有优先权,并对学生用船实施一定的补贴,此外,还应当推广学生用船交通强制险等,保障乡村学生的用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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