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9日电(记者柳霞)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孟志强在19日召开的民政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各省(区、市)开展慈善评选表彰活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文件特别强调,慈善评选表彰评选活动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对违反评选纪律的参评单位和个人实行“黑名单”制度,一经核实,6年内不得再行申报。获奖单位和个人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