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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8月10日 星期一

    看法

    落实带薪休假还须法治保障

    作者:刘武俊 《光明日报》( 2015年08月10日 10版)

        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动各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今年以来,官方至少已五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关细则,带薪休假的落实力度正不断加大。可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已经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明确态度。然而,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带薪休假的落实状况却不容乐观。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单位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情况相对较差。

        劳动者不是只会劳动的机器,而是享有休息权的公民。尊重公民的休假权是宪法宣示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应有之义。休闲度假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时代特征。欧洲人普遍信奉“度假权神圣不可侵犯”。欧洲的夏季假期大致从每年的7月开始延续到9月初,冬季假期从12月圣诞节前持续到来年的1月。欧洲不少国家的企业都会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明确假期和付薪假期的天数。

        尊重公民休假权,就必须构建适度劳动制度。劳动必须适度,过度劳动是不符合人性的。毋庸讳言,我国当前处于亚健康、过度劳动的人群已经是相当大规模的群体。在“过劳死”悲剧现象时有发生的今天,我们必须正视日趋普遍的劳动者过度劳累的现实问题,有必要尽快达成适度劳动的社会共识,大力倡导适度劳动,构建适度劳动制度,完善适度劳动的法律保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应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度劳动为核心,以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为本,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完善劳动者工时标准制度,落实劳动者合理的休息时间和休假时间,健全对违法违规延长劳动时间的用人单位的追究机制。

        尊重公民休假权,还必须真正落实带薪休假法律制度。目前我国虽有带薪休假的法律制度,但落实情况还不尽如人意,这导致民众放假集中、出游集中,造成交通拥堵、景区瘫痪等问题。现行劳动法仅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推行多年,但实施效果不够理想。带薪休假成为不少上班族享受不起的“奢侈品”。

        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基本前提是要加快休假立法,健全和完善休假法律法规制度。目前有关休假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必要为公民休假专门制定一部行政法规乃至法律,让休假权的保障真正有法可依。在休假立法中要明确提出公民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公民的休息休假权。

        期待劳动者的休假立法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进一步从立法层面健全休假法律法规制度,同时强化落实带薪休假的劳动执法监察,为促进全社会依法休假和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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