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邻避效应,是指居民或当地单位因担心一些建设项目(如垃圾场等公共设施)的规划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负面影响,故采取一些激烈的集体反对甚至抗争的行为。国内外“邻避效应”的发生和演变都基于当地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利益相关群体的情绪受到媒体的催化和影响,都表现为多方面因素和多种力量参与博弈,博弈的最后结果既有邻避正效应,也有邻避负效应。
“邻避效应”由于其激烈的矛盾冲突甚至暴力对抗经常拖延特定环境问题的处理,阻碍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破坏社会稳定。但与此同时,它也具有一些积极的作用和价值:有利于提升政府的社会治理理念和执政能力,有利于倒逼某些行业、产业实现科学、可持续的发展,有利于培育公民的责任意识进而促进社会的真正和谐稳定。“邻避效应”中的公众以各种方式表达自身诉求,并争取自己的诉求获得尊重与认可,这有利于社会各方面利益得以平衡和兼顾,更有利于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鉴于邻避效应所具有的正反面价值,应“扬正控负”,并采取如下策略:
力争全程科学决策,保证程序合法与公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要求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必须坚决贯彻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增强公共事务决策的公信力,在设施兴建的议程设置、方案选择、执行评估等决策环节尽量公开化、透明化、程序化。在涉及公共事务的决策理念上,要坚持人本发展、绿色发展与和谐发展的理念。重要邻避公共设施立项建设在决策时不仅要有技术层面的考量,而且更要有一定的价值判断。在决策标准上,公共项目在规划时应考虑设施的科学防护距离和居民的可接受距离,尽早开展关于邻避设施影响居民可接受距离的科学调查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作为决策辅助系统。
积极引导公民参与,促进有效协商对话。在邻避设施兴建决策前,应该有充分的民意调查和信息公开,让利益相关者知晓并参与到决策议程中去,将政府和项目实施方与公众间的沟通合作关系从“决定—宣布—辩护”模式转为“参与—调整—配合”模式。在引导公民参与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尽可能多地提供邻避设施相关信息以提高公众参与的质量,在平等、尊重的环境下进行对话。
在参与公众人员选择上,要密切关注邻避设施相关利益者的社会网络关系,在邻避设施的立项、选址、评估阶段,选出能反映相关利益者诉求的“真实代表”或在相关公众中德高望重的人作为民意代表,有条件的还可以引入专业性第三方非政府组织的力量,以提高公众参与方的公正性和意见的有效性。在参与实践模式上,可采取网站投票、问卷调查等单向反馈与召开听证会、政策说明会等双向对话机制相结合的参与机制。
善用全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加大宣传,提升沟通效果。随着信息化技术的深入发展,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在“邻避效应”的诱发、促成、激化或化解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邻避项目实施单位应该设立专门的宣传沟通机构和团队,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涉及“邻避效应”项目的媒体舆情进行监测和舆论引导。积极利用政务信息网、微博、微信、论坛等树立和拓展“邻避效应”项目实施方在新媒体上的话语主导权,主动而持续地向利益相关公众发送信息,尊重相关公众的知情权,告知相关公众邻避项目决策的依据、邻避项目的建设运行过程和邻避项目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通过全媒体的及时有效沟通,降低沟通不畅造成的误解和谣言形成的邻避负效应影响力,获取尽可能多的公众正面理解与支持,稳定绝大部分不关心或者旁观公众的心态,压缩个别偏激人员组织实施不合作对抗行为的空间。
实施全媒体宣传沟通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原则技巧:第一,优化宣传沟通的意识理念,立足真诚合作而非权宜隐瞒。第二,优化宣传沟通的手段途径,力求喜闻乐见以理服人。如条件允许,可派公众和媒体代表进行同类项目实地考察和调研,通过直接感官体验,让他们发声来消除利益相关公众不知情的焦虑。第三,优化媒体报道组合策略,增强宣传沟通信息发布的权威性。第四,全媒体增强宣传沟通的力度效果,实现表达有效和理解充分。邻避项目组织实施方在宣传沟通中要以权威文件形式说明负面影响的配套治理措施,让公众体会并理解项目组织实施方有将项目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的诚心、决心和信心。第五,全媒体加强补偿政策和措施的宣讲,通过公开承诺获得理解配合。
构建公平、互惠、可持续的复合型补偿机制。在无法完全消除邻避设施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条件下,补偿仍是解决邻避冲突的有效手段之一。要按照环境分配正义的原则,对邻避设施给附近居民带来的健康、财产、心理损失预期进行补偿,实行环境风险的均衡分配。要构建复合型补偿机制,以公平、互惠、可持续为原则,提高补偿方案的可选择性和针对性。补偿方式可分为金钱补偿和非金钱补偿,其中金钱补偿可设计立体多元的补偿体系,包括直接金钱补偿、税费减免、应急基金、健康保险、相关居民学生考离本地奖学金等;非金钱补偿包括提供就业机会、公共环境改善(如新建公园、绿地、图书馆、运动场等外部福利性设施)、免费医疗保健服务、社区敬老院育儿所等公益活动、环保知识教育和环保习惯养成奖励计划等。如有个别居民确实由于特殊原因强烈抵制施工项目,不同意系列补偿办法,则应说服并支持其迁移搬走,并保证这部分居民能“搬得走,住得安,不回诉”。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重庆市高校网络舆情与思想动态研究咨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