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经理人市场发端于国企改革初期对实际经营管理者的放权让利,成长于民营经济的突飞猛进,其产生和发展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密不可分。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已具备了基本的功能,但发育还不够成熟,依然存在着市场分割、效率低下和风险失控等问题。职业经理人市场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在政府主导下多主体协同共进。
公司治理现代化为完善经理人市场治理提供基础
企业既是经理人市场的参与主体,也是经理人市场重要的治理主体。首先,现代化的公司治理在划分了雇主和经理人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构建了二者之间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给职业经理人提供发挥其人力资本价值的微观制度环境。其次,企业公司治理现代化程度是影响职业经理人市场规模的决定性因素。具备现代化公司治理的企业培养出大量的职业经理人,提供了市场需求也增加了市场供给。最后,完善公司治理是企业参与经理人市场治理的前提,有效的公司治理是企业参与经理人市场治理前提条件。
完善经理人市场治理的基础是我国企业公司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对国企而言,完善国企公司治理的关键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党的领导应体现在对董事会组成人员的任命上,强化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控制力。在此基础上明晰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委托代理关系,落实董事会用人权。对民营企业而言,占民营企业绝大多数的家族企业已经进入代际传承的关键时期,引入职业经理人补充企业管理资源是保持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较为可行的选择。
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是完善经理人市场治理的本质
改革开放以来,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里自发形成了一个自由流动的经理人市场,尽管市场发育还不完善,但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声誉机制已逐步形成并发挥出基本的功能。长期以来国企高管以政府的行政性任命为主,市场化选聘所占比例较低。国企高管选聘对象以体制内人员为主导致竞争不够充分,高管的干部身份和行政级别导致优胜劣汰机制难以生效。
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关键是深化国企用人制度改革。国企高管任命制扭曲了经理人市场的供求机制,影响了我国经理人市场的成熟和完善。必须通过深化国企人事制度改革破除职业经理人市场壁垒,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必须逐步加大国企高管市场化选聘比例,引入来自市场的职业经理人强化竞争,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建立科学考核机制,以经营业绩决定高管去留,实现岗位能上能下;逐步取消国企高管干部身份和行政级别,代之以市场化的薪酬,实现收入能高能低,真正把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国企人事制度的改革落在实处。
政府转变职能是完善经理人市场治理的关键
政府始终是经理人市场最重要的治理主体,完善经理人市场治理需要政府逐步降低行政配置的比例,把职能转变到维护交易主体权益和完善市场体系上来。
依法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笔者在研究中发现,经理人市场交易双方尽管交易意愿强烈但交易效率不高,雇佣双方难以形成互信。我国法律对经理人市场劳资双方的约束都不够有效,因此政府应在立法、执法环节加强对企业利益的保护,在经理人发生背德行为后给予有效惩罚;同时也应加强经理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完善市场体系,促进市场逐步成熟。经理人市场交易对象是稀缺的异质性人力资本,企业和经理人之间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中介机构有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交易效率,因此猎头行业是经理人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猎头行业起步晚、专业化程度低、服务水平有限,对此,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引导猎头行业规范发展以完善经理人市场体系促进市场逐步走向成熟。
第三方治理是完善经理人市场治理的必要补充
激发和培育行业协会参与市场治理。行业协会是市场主体为保护共同利益而自发形成的社会组织,与政府的监管相比,行业协会的自律性活动对市场的影响更有针对性也更及时。发达国家行业协会在经理人市场治理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我国经理人市场中行业协会功能尚不完备、发展历程较短,需要在政府引导和培育下,主动参与市场治理并逐步发展成为合格的市场治理主体。
企业、市场、政府和第三方在政府主导下,以提高市场交易效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为目标协同共进。企业层面完善公司治理的行为将为经理人市场治理提供基础;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发挥为经理人市场融合提供条件;政府不断完善的法律和政策为经理人市场繁荣提供良好秩序;第三方治理力量的参与将弥补政府和市场的缺陷。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编号:14BGL08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