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0日电(记者周洪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20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及时查阅并在8月20日前提出意见。
残疾预防涉及医疗、教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多个领域,征求意见稿重在重申这些领域的残疾预防工作,强调相关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要考虑致残因素、减少残疾发生。征求意见稿规定卫生部门在开展疾病防控、母婴保健等工作时应针对遗传、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进行残疾预防;公安、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开展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等管理工作时,应当针对事故、灾害、环境污染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残疾发生。
征求意见稿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重点保障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提高康复服务能力,落实政府保障责任。征求意见稿要求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应当针对康复需求进行评估、制定方案并对方案进行调整优化,同时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康复机构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