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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20日 星期一

    网络上免费、盗版音乐产品丛生,保护音乐产业还有长路要走——

    史上最严厉“责令”能否化解版权之争

    作者:本报记者 李苑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20日 05版)
    CFP

        当下,中国已经成为数字音乐的使用大户。据国际唱片业协会2015年发布的《数字音乐报告》显示,中国目前在线用户数达6.5亿,授权数字服务也在增长中。但由于缺乏付费文化,再加上长期存在的盗版问题,音乐产业并没有迎来应有的繁荣。

     

        近日,国家版权局发出《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现责令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对于在2015年7月31日以后仍继续传播未经授权音乐作品的网络音乐服务商,国家版权局将依法从严查处。”

     

        据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责令”的方式下发通知,在国家版权局的历史上还是首次。这一举动让众多业内人士翘首以待,这个史上最严厉“责令”能否为我国音乐产业发展扫清障碍?

     

    “国内没有一家网络音乐服务商不存在版权问题”

     

        近年来,我国在线音乐用户迅速增长,多家网络服务商盯上了数字音乐这块“蛋糕”。2014年起,三大互联网公司阿里巴巴、CMC(华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和腾讯相继发力:CMC收购了酷我和酷狗音乐服务;索尼和华纳等与腾讯签署了授权协议;今年3月,阿里巴巴将旗下虾米音乐和天天动听门户网站整合为阿里音乐。

     

        但随着产业发展深入,矛盾开始爆发。首当其冲的就是版权问题。今年5月26日,阿里音乐旗下公司向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递交诉前禁令申请,称其耗巨资从滚石音乐获得独家版权的歌曲被酷狗音乐盗播。法院审查后签发禁令,要求酷狗音乐立即禁播涉案歌曲。

     

        酷狗音乐也不甘示弱,立刻反诉。6月26日,酷狗公司诉称,阿里音乐旗下“虾米音乐”未经授权,擅自向公众提供了酷狗公司享有独家著作权利的音乐作品的播放服务,法院在审查后批准了诉前禁令申请。

     

        这场矛盾的爆发并非偶然,正如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所说:“目前国内没有一家网络音乐服务商不存在版权问题,只是问题严重程度不同。”为此,今年3月以来,国家版权局通过实地调研和座谈等方式,对网络音乐产业做了摸底。

     

    维权难导致音乐人才流失

     

        国家版权局调研结果显示,当前网络音乐传播秩序混乱,侵权盗版现象比较普遍,由网络音乐引发的行政投诉和民事诉讼不断。

     

        仅去年年末就有多起纠纷案件。去年11月,QQ音乐起诉网易云音乐侵犯其623首网络音乐版权;去年12月,酷狗应约起诉网易云音乐,称其传播的200首音乐涉嫌侵权。与此同时,网易云音乐也在同一时间请求武汉中院责令QQ音乐停止传播、提供201首音乐作品。

     

        尽管网络音乐服务商之间“战争”不断,但个体权利人向网站进行维权的情况却非常少见。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刘平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在网络使用中,音乐作品的使用价值普遍较低。因此在维权诉讼案件中,法院的判赔力度也就相对较低,而维权成本却相对较高,直接影响了权利人维权的积极性。

     

        而上海新汇原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臧彦彬则提出,国内大音乐公司,包括三大唱片公司已经跟网络公司达成授权协议,基本解决了授权问题。但中小公司、包括独立音乐制作人,他们话语权相对较低,在这方面被侵权也最严重。正因如此,很多音乐人才已经流失,不同风格的、有影响力的音乐越来越少。

     

    网络时代,音乐产业如何景气

     

        “如今,在网络环境下,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网络音乐的传播者,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控制力不断下降。广大音乐权利人,特别是广大音乐原创作者的网络著作权益,受到空前严重的侵害。”对于中国音乐产业的现状,刘平认为“必须用猛药重典的方式来治理违法使用的乱象。”

     

        针对这一问题,7月15日,国家版权局在京召开“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工作座谈会”,阿里音乐、百度音乐等19家国内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代表到会,并共同签署了《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表示严格遵守“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不传播未经权利人授权的网络音乐;积极配合、支持国家版权局的版权重点监管工作,服从国家版权局维护网络音乐版权秩序的措施。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在会上提出,规范网络音乐版权已被列为今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的首要任务。对于到期仍未采取下架措施的网站,国家版权局将按照法律上限从严处罚。处罚措施包括:加大对侵犯音乐著作权的网站、APP的行政处罚力度,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传播侵权盗版音乐作品的无备案网站,协调通信主管部门予以关闭;对各类侵犯网络音乐著作权案的查办情况,适时公开通报。

     

        于慈珂表示,国家版权局自7月起,已将传播音乐作品的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包括网站和APP)纳入版权重点监管范围,将强化重点作品预警、调解、约谈、警示、公开通报等手段,切实加强网络音乐版权重点监管工作。

     

        对于这项迅速颁布、果断执行的《通知》,不少业内人士感叹“幸福来得太快”。“国家版权局下达这样一个通知,可以逐步使音乐界恢复信心。希望今后音乐版权保护能够继续发展,使更多的原创人才走进音乐领域,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作出更多的音乐作品,并且有钱可赚,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臧彦彬说。

     

        (本报记者 李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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