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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18日 星期六

    “严以律己”的核心是增强党性纪律自觉

    作者:中央编译局秘书长 杨金海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18日 08版)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是大家都懂的道理。但不少人常常难以做到“严以律己”,说到底,是党性修养不够,缺乏党性自觉和纪律自觉,不了解党的纪律和党性的关系、自律和他律的关系、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如果把这些问题都认识清楚了,就会大大增强执行党纪的自觉性。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纪律是先进的,是因为党是先进的,是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因而党的纪律是科学的、崇高的,是合理合情的人间正道。在这里,党性与党的纪律是完全统一的。共产党员要自觉坚持党性原则,为党的崇高事业而奋斗,就应当毫不犹豫地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明白这样的道理,就会做到党性自觉,就会自觉按照党性原则规范自己的言行,增强党的纪律自觉。

        要做到“严以律己”,必须增强党性自觉和纪律自觉。有了党性自觉,就能够严格遵照党的宗旨办事,真正做到“慎独”,即使是私下独处,都能够严格按照党性原则要求自己。有了纪律自觉,就能够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更不会触犯道德和法律底线。这两种自觉又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有了党性自觉,就能更好地理解党的纪律;有了纪律自觉,又可以更好地理解党性的时代内涵。把这样两种自觉融会贯通,就能够用“自律”统帅“他律”,把“他律”变为“自律”,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做到“随心所欲不逾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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