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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13日 星期一

    三部门重拳打击走私“过期肉”

    有些走私冷冻肉生产日期长达四五年之久

    作者:本报记者 张翼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13日 08版)

        前一段时间,过期走私冷冻肉品的报道引起广泛关注。7月12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公安部关于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维护食品安全的通告》发布,通告称在今年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对所有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海关均依法予以销毁。

     

        过期走私冷冻肉品不仅造成应征税款流失、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更因为没有严格的检验检疫带来食品卫生安全风险。

     

        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海关总署、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及中央宣传部、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对打击冷冻肉品走私、维护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研究。为严厉打击冷冻肉品走私,防止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肉品通过走私渠道进入国内市场危害公众健康,防范疫病传入危害我国畜牧产业安全,今年以来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冷冻肉品走私专项行动,打掉了多个走私团伙,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

     

        从今年年初至6月23日,全国海关共立案侦办冻品走私犯罪案件141起,查证走私冻品42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3倍和2.7倍。

     

        7月8日下午,昆明海关隶属的河口海关联合云南河口县党政部门,在河口县生态垃圾处理厂对近700吨走私冻品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经查,这批冻品包括冻牛肉、鸡脚、猪脚、猪蹄副产品等,是走私分子从国外采购,经拼柜后发运到越南,从中越边境河口坝洒地区的非设关通道地以绕越偷运的方式走私进境,被海关等部门联合查获。此次销毁行动是中越边境河口地区近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走私冻品销毁行动。

     

        海关总署、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对走私冷冻肉品犯罪行为的调查,全力追查走私入境冷冻肉品的来源及销售去向,包括幕后指使人、承运企业和相关人员、承储冷库经营企业和相关人员以及采购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严禁不合格肉品流向“餐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所有冷冻仓库、肉食品经营企业、加工企业、餐饮企业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承储、购买、销售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2014年以来凡承储、购买、销售过来源不明冷冻肉品的生产经营者,要于7月底前向所在省级或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报告。对于企业报告的情况,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冷库进行排查,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承储冷冻肉品的来源、数量和销售去向。凡发现入出库数量与记录不符的,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的,编造、篡改相关记录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通报所在地海关、公安部门。排查情况要于8月10日前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各地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对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检查的责任,日常检查频次、检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本报北京7月12日电 本报记者 张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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