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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13日 星期一

    有专家称,一旦瑞丽市商标被抢注,瑞丽市的形象就会被抢注者不当利用,又可能由于抢注者的不良行为而受损——

    “瑞丽”:是地名还是商标

    作者:本报记者 任维东 本报通讯员 和彦青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13日 08版)

        位于云南省西南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瑞丽市,如今面临着一个名称上的大大困扰——那就是:其行政区划名称“瑞丽”,被一些企业和商品抢注成了商标。

     

        这个人口以傣族、景颇族为主又与缅甸接壤的边城,是古代南方丝路的重要通道,是中缅两国贸易的“中转站”,是中缅、中印公路的交汇点。同时,瑞丽也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三个国家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之一,拥有瑞丽、畹町两个国家一类口岸、两个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和全国唯一实行“境内关外”海关特殊监管模式的边境自由贸易区姐告,素有“南疆口岸明珠”之称。随着国家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不断推进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瑞丽的区位优势、政策优势逐步凸显,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瑞丽”城市品牌效应得到广泛认可。随之,“瑞丽”一词也成为企业商标抢注的热门之选。

     

        当前,“瑞丽”商标被抢注使用的现象日益突出,有的企业已经注册并使用“瑞丽”商标十多年之久,“瑞丽”作为地理区域的概念,会因商标“瑞丽”而在大众面前逐渐弱化。有专家称,一旦瑞丽市商标被抢注,瑞丽市的形象就会被抢注者不当利用,又可能由于抢注者的不良行为而受损。

     

        记者最近从瑞丽市行政区划名称知识产权与城市品牌价值研讨会上获悉,与会专家学者们认为,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和推广瑞丽这一区域品牌,阻止他人抢注、请求撤销已注册的“瑞丽”商标,是摆在瑞丽市政府和瑞丽企业面前的迫切任务,“瑞丽”行政区划名称知识产权保护迫在眉睫。

     

        在专家学者们看来,地名作为指定特定地域的符号,承载着有关该地区的自然资源禀赋、历史文化特色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信息。就“瑞丽”作为区域品牌的名与实,具有风景优美、气候宜人,口岸明珠、贸易要冲,多民族聚居、多元文化,翡翠之城、宝石之都,红木文化、家具产业,自贸门户、开放先锋等特点,为瑞丽市的形象建构与品牌传播奠定了基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知识产权法首席专家李明德认为,针对目前“瑞丽”商标被抢注的现象,瑞丽市政府应当站起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因此,政府应态度鲜明,坚持维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彭学龙教授建议,瑞丽市可考虑讲好“品牌故事”,有助于提升区域品牌形象。在加强宣传报道的同时,监测“瑞丽”品牌含义的演变,适时组织法律、营销专家进行研讨,发出瑞丽的声音。

     

        武汉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宁立志教授建议,对涉及侵权的企业瑞丽可以通过发出警告函、请求商标无效、做出声明、阻止注册、诉讼等法律手段,依法维护瑞丽的城市品牌权益。他强调,瑞丽市还应做好基础性工作,作为区域品牌,一定要具有显著性,因此应大力彰显“瑞丽”的地理描述性。同时还应提升“瑞丽”权利化的强度。例如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或者由瑞丽本地的企业将“瑞丽”注册为商标中的元素。

     

        宁立志在谈到维权时说:“地名与商标注册问题比较复杂,地名属于公权而商标属于私权,本身是存在冲突的。在立法上地名能不能拿去做商标,规定是比较模糊的,原则上禁止又不绝对禁止,从立法的层面上又给这个问题增加了复杂性。既然在法律上有模糊性,通过瑞丽市的维权行动把问题细化,也可推动对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本报记者 任维东 本报通讯员 和彦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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