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化”“制度创新”“市场激励”“责任追究”……2015年6月28日,在由光明日报社主办的2015绿色化与制度创新峰会上,这些概念和术语成为现场研讨的高频词,与会者畅所欲言,在进行学术对话的同时,也引发了强烈的情感共鸣。
时间回溯到201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绿色化概念,并将其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四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并列,成为“新五化”。
毋庸置疑,绿色化概念的提出,强调的正是将生态文明融入现代化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这种新提法丰富了生态文明的内涵,将生态文明融入现代化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表明了中共中央着眼永续发展、加速改革创新的决心和魄力。”中国国情调查研究中心主任刘吉如是解读。
如何让社会经济发展的模式向绿色化转型呢?业界专家的回答掷地有声:制度改革与创新。“正如党中央所强调的,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着力破解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激励与约束并存的环境治理长效机制。”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原秘书长张丛明进一步解释道。
从概念外延来讲,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既包括针对各级决策者的决策和责任制度,如生态文明综合评价、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责任追究等,也包括针对全社会各类当事主体的执行和管理制度,如生态文明管理制度、有偿使用、赔偿补偿、市场交易、执法监管、生态红线等。
在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副司长黄延信看来,保护和利用是一对矛盾体,怎么找到结合点,是我国在制度创新方面面临的挑战。“只有建立起有效的市场制度和激励制度,解决好民生问题,制度难题才可迎刃而解。”
“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我们不能吃祖宗的饭、欠子孙的债。”刘吉认为,生态文明建设既要靠法律保驾护航,还要坚持“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谁破坏谁就付费”的原则。“例如,我们可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生态资源的空间和领域,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这其实也是在提醒企事业单位要进行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否则,国家将对损害环境者严格执行赔偿规定,甚至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法律与规章等强约束手段,与会专家认为,还必须形成生态道德制度,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自觉行动能力,逐步形成“利益相关,匹夫有责”的社会主流风气。
“要做有良心的企业家,不能让自己生产出的产品污染了一方。”作为企业家代表,贵州大自然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渝黔诚恳地表态。他认为,要生产绿色环保的产品,必须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和生产流程改造,“让产品在生产、制造、流通、消费的全过程都接近零排放”。
在共青团中央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副秘书长查德荣看来,公益组织的制度建设对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生态是最大的公益。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公益组织虽然不是领导力量,却不容忽视。”(本报记者 张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