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2日,李克强总理在中国铁路总公司考察时指出,加快铁路建设不能只靠国家投资“单打独斗”,要拿出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和竞争性业务吸引民间资本共同参与,通过创新融资方式、丰富多元投资主体,为铁路发展注入新动力。自铁路实施政企分开以及铁路货运组织改革以来,我国铁路运输系统走向市场的步伐日益加快。铁路作为服务国家经济和民生的重要基础性产业,这一系列改革举措对促进铁路适应经济发展、实现铁路自身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未来铁路运输的发展是以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发挥铁路在各种运输方式中的骨干作用为主要方向。根据欧美发达国家铁路发展经验,提高铁路运营效率和竞争实力的主要路径是打破垄断,引入有效竞争。
我国铁路引入有效竞争的必要性
一是铁路市场份额不断下降,与现代物流发展差距加大。统计数据显示,1978年至2013年,铁路货运周转量占全社会周转量的份额由53.8%下降到17.4%,减少了36.4个百分点。而同期的公路和航空运输则出现不同程度的上升。在铁路货运量下降的同时,全社会物流却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尤其是全社会快递业务发展迅猛,年增长率已连续五年在50%以上。铁路与社会物流发展的差距,要求铁路继续深化改革,走向市场。有效竞争的引入,可以提高铁路运输企业服务质量,充分发挥铁路相比公路和航空运输低成本、绿色环保的优势,增强铁路竞争力。
二是铁路企业缺乏竞争激励,运营效率低。相关数据分析显示,铁路的低效率主要来自于管理的低效率,而管理的低效率又主要来源于政府管制相对严格、管理体制相对固化、铁路运输业产权界定不清晰、清算机制不合理等因素。在既有产权界定和清算体制下,实际铁路运输主体——铁路局并不具备独立市场经济主体地位,无法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合理的清算机制也使得铁路运输企业的收入并非直接来自运输业务,而是依靠系统内的统一清算,这就造成铁路企业互相之间缺乏竞争激励以及开拓市场的动力,运营低效率。有效竞争的引入,重点在于对既有经营体制的打破,通过明确铁路运输企业独立市场经济主体地位,以竞争激励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改进经营绩效,真正实现优胜劣汰,适者生存。
三是铁路企业竞争活力弱,民间资本参与程度低。竞争活力主要体现在价格机制的灵活性以及整个铁路行业的进入退出壁垒上。虽然我国铁路运输业具有垄断市场结构特征,但铁路运输企业几乎没有定价权,铁路运价弹性依然不足。面对瞬息万变的运输市场环境,不灵活的价格机制只会限制铁路企业的竞争行为,导致竞争积极性的下降和市场份额的流失。高进入退出壁垒从另一方面限制了潜在铁路运输竞争者的进入,使得垄断市场结构得以维持。铁路运输企业一家独大的局面持续,只会继续弱化整个行业的竞争活力,降低铁路在其他运输方式中的竞争优势。有效竞争的缺乏,使得铁路运输企业竞争激励和创新动力不足,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潜在投资者的投资信心,降低对铁路运输服务的盈利预期,不利于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铁路运输系统,这与促进铁路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也是相悖的。
我国铁路引入有效竞争的路径
明确竞争模式,打破行业垄断。目前我国铁路运输系统是路网合一格局,要引入竞争,首先要明确路网的分割模式。有效竞争的引入路径在国内主要有两大派别:一种倾向横切,即将铁路系统按照区域划分成几大区域铁路公司,代表国家是日本和美国;一种倾向纵切,即实现路网分离,按不同业务成立不同的运输企业,代表国家主要是英法德等欧洲国家。无论采取哪种分割模式,都要以能够顺利引入竞争、打破垄断、提高竞争活力、改善铁路运营效率为最终目的。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采取路网分离、将路网向第三方开放的模式引入竞争,这种模式也为未来我国铁路系统引入竞争指明了方向。
降低行业壁垒,优化企业数量。有效竞争引入的关键一环就是进入退出壁垒的降低,以确保潜在竞争者能够顺利进入行业内参与市场竞争,对既有铁路企业产生竞争激励。而铁路运输业的有效竞争追求的是适度竞争,铁路运输业又是具有网络经济和规模经济效益的典型行业,因此无论是采取美式路径还是欧式路径引入有效竞争,关键要控制好参与竞争的企业数量,确保规模经济的实现,避免因过度竞争产生的资源浪费、效率损失或竞争不足造成新垄断格局的出现。
出台相关法律,确保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在铁路运输系统放松管制、引入竞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设立专门竞争促进监督管理机构,出台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如美国铁路系统在放松管制、企业兼并进程中,不断颁布相关法律条文,规范铁路企业间的各种合并、竞争行为。欧盟在促进铁路竞争时,也以出台相关法令的形式,为各成员国提供统一的政策依据,为欧盟整体铁路开放路权、引入竞争提供了坚实保障。我国铁路系统在引入竞争时,也要重视法律的作用,做到竞争有法可依,确保铁路运输企业公平竞争,真正实现发挥市场的力量来配置运输资源,提升铁路运输的竞争实力。
(作者单位: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