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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6月15日 星期一

    鄞县经验

    作者:范立舟 《光明日报》( 2015年06月15日 16版)

        王安石宋仁宗庆历二年(1042)22岁登进士第,从这年直到神宗熙宁二年(1069)晋升为参知政事以前,先后担任过淮南判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群牧判官、常州知州、三司度支判官、知制诰等职,在同僚中声誉卓著。尤其是从庆历七年(1047)到皇祐二年(1050)3年在两浙路明州鄞县(今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任知县期间,虽然是27岁初出茅庐的青年,但却是一位富有谋略、精明强干的地方官,“治绩大举,民称其德”。也为他以后在朝廷发动变法事业积累了丰富的行政经验。

        梁启超在《王安石传》中,盛赞王安石思想“内之在知命厉节,外之在经世致用,凡其所以立身行己与夫施于有政者,皆其学也”(《王安石传》,海南出版社,1993年)。他认为王安石思想包举儒家内圣外王之道,融通佛老,兼采诸子,规模阔大宏伟,然学术特征还是以道德性命之义理为主旨而展开的。萧公权在其经典之作《中国政治思想史》中指出:“宋代政治思想之重心,不在理学,而在与理学相反抗之功利思想。此派之特点在斥心性之空谈,究富强之实务。”又认为,“宋人反新法者每斥王氏之学为申商之异端。其实安石乃‘儒而有为者’,排斥老庄则有之,入于申商则未也”。儒学原理与功利主义相融通的政治学说成为催生并推动这场政治变革的原动力。王安石倡言改革,通过复兴儒学,重新发掘儒家经典中的微言大义,为现实社会的政经改革提供思想指导与理论依据,他尽管兼采诸家学术之长,表现出一种融汇百家、陶铸己说的会通精神,但还是以儒家“先王之道”为旨归,并在实际的政治运作中彰显这种精神旨趣。

        仁宗嘉祐年间,“国家承平,天下无事,将八十载,民食宜足而不足,国用宜丰而未丰”(《宋史·苏绅传》)。在这种困窘之局的限制下,任何政治作为都无从谈起,所以王安石变法思想的着眼点侧重理财。一方面,理财以增进产业效益,增强民户的纳税能力来改善国家财政状况;另一方面,国家财富的聚集,能够使朝廷面对辽、夏的压力有所作为。王安石说:“理财以农事为急,农以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趣农为急。”(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〇)于是就有了青苗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的构思与贯彻。青苗法的本意,即在于限制私人高利贷的发展,缓和小农的贫困化和土地兼并的产生,改变原常平仓法的消极救灾为助农生产,其本来的旨趣不可谓不高远,梁启超评论道:“青苗法者,颇有类于官办之劝业银行,荆公惠民之政也。”又云:“其立法之本意,实以惠民,无一毫借此以佽助帑藏之心。”免役法使不胜差役之苦的小农能致全力于农业生产。以钱募役,又使农民对国家的依附关系有所减弱,并促进地租形态的重大演进,意义亦相当深远。方田均税与农田水利诸法的本意更在于利民惠民,自不待言。市易法和均输法其用意亦在于抑制大商人囤积居奇、操纳市场的兼并活动,使城市手工业者与中小商人能在相对稳定的形势下通有无、足国用。至于其实际效果不佳,确因用非其人所致。理财的目的是“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王安石全集》卷一《上皇帝万言书》),前提是“民不加赋”,原则是“以义理财”。如是则必然以增进产业效益为急务,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又自然会使政府所掌控的财富增大。亦必然要摧抑兼并,均济贫弱,因为形势豪右之人为攫取社会财富成为国家的竞争者,从安利人民、富国强兵着眼,形势豪右、巨商富贾的利益当受到一定的制约,这是王安石真实的想法。

        这几项变法思想,都与王安石的鄞县经验有直接的关系。如变法活动中争议最大的青苗法,即来自鄞县经验。鄞县在当时号称“大邑”,但平民生活照旧艰辛。《上运使孙司谏书》说:“大抵数口之家,养生送死,皆自田出,州县百须,又出于其家。”(《王安石全集》卷三)到青黄不接的季节,自耕农就缺乏资力去从事生产活动,加上各种苛捐杂税的催逼,不得不将仅有的一点田产作为抵押,向大户人家去借货,忍受着高利贷盘剥,以至被兼并。王安石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抑制兼并,维护自耕农利益和国家赋税来源,就必须在困难的季节由国家直接给予自耕农以物质帮助。王安石在鄞县的一项重点工作,便是货谷(或贷钱)与民,把县府官仓中的存粮轻息放贷给自耕农,到秋收时加二分利息归还官仓。还“特出官钱,轻息以贷”,用以抑制豪强地主和投机商人的高利贷盘剥,县府官仓的存粮也得以以旧换新。这就是所称“贷谷与民,立息以偿,俾新陈相易”的鄞县经验。还有变法活动中争议较小的农田水利法,也是来自鄞县。王安石到鄞县后,立即考察水利情况,他在《上杜学土言开河书》中写道:“深山长谷之水四面而出,沟渠浍川十百相通。长老言:钱氏时,置营田吏卒,岁浚治之。人无旱忧,恃以丰足。营田之废,六七十年,吏者因循,而民力不能自并,向之渠川,稍稍浅塞,山谷之水转以入海而无所潴。幸而雨降时至,田犹不足于水;方夏历旬不雨,则众川之涸可立而须。”(《王安石全集》卷三)他制定了一系列兴修水利的具体措施,建造了一条海塘(王公塘),起到了外捍海潮、内蓄淡水、灌溉耕田的效益。又浚治东钱湖和附近的河道,兴筑堤堰,画定湖界,量立碶闸,以减轻水患。在鄞县,王安石改变了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县衙差役的办法,改由县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并让百姓按户等出“免役钱”,这就是后来的“免役法”。他又设置专职部门,平抑物价,打击商业投机行为,这就是后来的“市易法”。他整顿田赋,使乡绅不能偷漏赋税,增加官府的财政收入。这就是后来的“方田均税法”。他实行联保制度,维护地方治安。这就是后来的“保甲法”。王安石在鄞县期间的这些措施,有着较强的政策原创意义。因而,“熙宁初执政,所行之法,皆本于此”(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一一)。

        王安石政治思想深邃博大,具备革新精神。其富民利民、富国强兵之政策的主导思想乃归属于传统儒家的民本意识范畴。“百姓,所以养国家也。”“王者仁民爱物,其施如是,然后可以兼百姓之奉,备万物之养。”(《周官新义》卷三)所以为政之本,当以富民为先,“民富然后财贿可得而敛”。君王之所以能博施济众、仁民爱物者,乃在于有一种先天的内善之性。王安石认为,人,尤其是君王,以整个的宇宙本性为其本性,道是善的,所以道所命于人的也是善。人的内在的道德本性与形上之道乃呈现出一种天人同构之情形,人的一切努力,不过是将这种先验的善性挖掘、开拓出来,这就“尽性”,“通天下之志,在穷理;同天下之德,在尽性”(《王安石全集》卷二五《洪范传》)。君王便应是这种尽性的圣人,是践履博施济众的道德信念的仁者,代表着政治与伦理的规范。内圣外王即是此种理念最妥帖的表述。“穷神知化”和“致用安身”,崇德和广业应是统一的。唯有这种统一,才能使人性获得最高程度的充实和张扬,发挥出这种纯粹至善的德性,创造出无与伦比的事业,“仁而后用,用而后功,圣人以此洗心……故神之所为,当在于盛德大业,德则所谓圣,业则所谓大也”(《王安石全集》卷二九《大人论》)。将人的内在之善开发出来,进而向外扩展为治国平天下,做到了这一点,必须通过儒家理念的教化作用来达到。这同样有鄞县经验的背景。治理国家,修法度变风俗,须先兴办学校,造就人才。王安石把“立学校”作为治鄞县的第一要事,他先后两次亲自致书聘请名儒杜醇为师,在信中说:“君不得师,则不知所以为君;臣不得师,则不知所以为臣。”(《王安石全集》卷五)他主张从教、养、取、任等四个方面“陶冶”人才,使“在位者得其才”。熙丰变法中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唯才用人的各种举措,也暗含着鄞县经验,目的同样是造就人才,为国所用。他创立“荆公新学”,根据自己的见解,对儒家的经典,尤其是《诗经》《尚书》《周礼》作了新的解释,编成《三经新义》,作为各级学校的必读教材和科举取士的标准,也是为了这一目的。

        古代中国的政治治理,一贯有“县积而郡,郡积而天下,郡县治,天下无不治”的信念。在实行威权政体的超大型国家内,县域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本领域,县域治理的良善化决定着国家治理的良善化。所以,“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从本质上讲,这是一种“实践导向”的用人思路,强调只有经历过基层一线的摔打磨砺,才能加深对国情、民情的认识;只有经历过县域行政长官的台阶和关键岗位,才能担负起国家治理的重任。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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