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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6月09日 星期二

    光明时评

    杜绝“替考”还须依靠法律高压

    作者:王子墨 《光明日报》( 2015年06月09日 02版)

        高考的存在是对公平底线的坚守,维系公平的底线,不仅需要现代化的技术,也要有健全的法律、严厉的执法作保障。

     

        替考是高考作弊中屡禁不绝的现象,据媒体报道,今年的高考中,有记者“卧底”高考替考组织,称湖北个别高校多名大学生充当“枪手”,在江西南昌一些考点替考。目前,“枪手”已被控制,并承认替考,教育部已责成江西省教育厅调查该事件。

     

        记者“卧底”并以现场直播的形式扩散消息,好在考试尚未结束时有关人员即被控制,让人看到了高考舞弊的惊心动魄。可是转念一想,偷天换日的把戏会不会在没有“卧底”的地方上演?恐怕谁都有些心虚,毕竟去年河南替考案的警钟余音犹在耳边,今年江西高考就再度失守。

     

        在公众期待里,高考制度或许有待完善,但至少应当维系一种核心价值——公平,这也是高考的底线。为了捍卫公平,高考的防范机制也越来越周密,每年的高考准备期间,总有新闻称是“史上最严”:金属探测仪、手指静脉验证、无人飞机等,各种高科技手段都运用在了考场中。

     

        可是无论防范机制如何固若金汤,最终都要由人来操作,而人又是其中最难控制的因素。今年江西的替考事件,“枪手”并非孤胆英雄,其背后有一个利益共同体在托举:“枪手”信息有据可查,假准考证却真实有效,体检情况历历在目,事成之后考生信息还可以随意调换……舞弊团伙的能量之大令人啧啧称奇。但无论如何眼花缭乱的手法,背后都不过是一个简单的道理:权钱交易下的里应外合足以变不可能为可能。

     

        相比舞弊团伙的张牙舞爪,依法追责却显得发力绵软。2012年高考期间,河南开封的张某、李某雇佣在校大学生替考,警方查明此案后报请检察院批捕,检察机关却发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组织他人替考为犯罪行为,无法定罪和处以刑罚。2014年河南杞县替考案,其中8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仅有5名教职工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比之下国外则严厉得多。前不久美国检方对15名涉嫌在美国大学入学考试(SAT)等考试中采用替考手段的中国学生提起诉讼,这些学生最高或被判处数十年的监禁。我们有了足够多的机制去防范,但是没有足够严的法规去惩戒,成本与回报的严重不对称,让一些人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

     

        “公与平者,即国之基址也”。高考的存在,是对公平底线的坚守,理应成为整个社会的“洁癖”,容不得一点沙子。无论是违规的高考移民,还是自主招生的黑幕,再到如今考场上的舞弊,都是对高考公平底线的挑战。维系公平的底线,不仅需要现代化的技术,也要有健全的法律、严厉的执法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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