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高考第一天就爆出江西南昌替考案,让全社会关注高考的拳拳之心狠狠刺痛。有人总想走捷径这不奇怪,奇怪的是在全社会众目睽睽之下,为什么违法犯罪的黑手能伸进考场?
又见替考!——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厅分别作出回应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7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高考“枪手”南昌替考最新调查结果:已控制一名替考“枪手”,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7日上午,《南方都市报》以“记者卧底替考组织参加高考曝光跨省团伙”为题报道了有团伙组织在江西实施高考替考事件:多名“枪手”正在南昌参加考试,其中有6名“枪手”在南昌十中替考。他们均持有具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准考证,这些信息已存于江西考试院系统。
教育部在官方网站迅速作出回应,对于破坏考试秩序、组织替考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相关处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参与作弊的在校大学生,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考试管理不力以及违规违纪等行为,将一律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此次江西替考案是新闻,但是高考出现替考已不是新闻。
2014年,河南开封杞县高考考点出现大规模替考事件。查实违规违纪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据此前媒体多方查证的报道,替考已经成为明目张胆的黑色链条,有人找主顾,有人打通关节,有人伪造证件,有人找枪手,明码标价,大行其道。
年年严查,年年处理,而后,又年年出现。这只罪恶黑手斩断一只,重生一只,为何不能整个揪出来?
“高考作弊,已不是考生个人行为。无论是有组织的替考,还是高科技作弊,动辄成千上万花钱,钱从何来?背后是考生、家长,乃至社会诚信丧失的体现。”湖北教育考试院研究员胡向东说。
地方教育考试部门,你在此事中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
江西省教育厅的通报称,6月7日上午11时左右,网上出现“南都记者卧底替考组织在南昌参加高考”的报道后,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在语文考试结束前将南昌十中考点的涉事考生李××进行了控制,经初步调查,李××承认了替考行为。
然而李××只不过是这条“黑链”的最末端。
“对于这次替考事件,记者调查发现,肉眼识别身份证、准考证有漏洞,呼吁对监考老师发放识别设备,考场内机器验证。”二十一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有组织的替考,很有可能存在里应外合,不只是替考者一个人在战斗,如果不揪出教育考试系统中配合替考者,就是增加了新设备,也无法防止高考替考。”
据报道,一名“枪手”组织成员介绍,“上线”告诉他,由于系统内信息和“枪手”面孔、所出示证件一致,考场查不出来。
学籍、身份证、准考证是怎么办理的?考完之后,又用什么办法偷梁换柱?这无疑暴露出当地教育管理存在严重的漏洞。
“这既是教育问题,又是社会问题。”《中国高教研究主编》王小梅说。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农村成人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姜明房也表示:“我国的考试不是教育一个部门能搞定的。说实在的,基层教育官员都希望出成绩,谁会认真抓考风考纪呢?”
2014年河南替考案,大面积惩处涉案人员和考生。“可是,最终卷入这起事件的当地教育部门官员,没有一个被追究法律责任,只是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这就是由教育考试部门自身主导调查、问责的结果——在利益因素纠缠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熊丙奇尖锐地指出,“行政主导问责,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高考舞弊。必须改变这种问责方式,实行司法问责,把教育考试部门也作为调查对象。”
如何抓住组织替考的“大鱼”
“根据立法计划,6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有专家已经建议草案中增加组织替考、舞弊等这一类的罪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表示。
从2014年河南替考案来看,替考的“枪手”学生和找人替考的学生都受到严厉惩处,但是这两种人都是黑色链条的低端存在,组织替考者、掏钱的家长和教育管理部门的涉案者这些真正的“黑手”所接受的惩罚仍让人觉得“违法成本低”。
“这也凸显了我们现有教育法律法规严密程度不够。”程雷指出,“涉案的教师和学生适用于教育法规,可以直接引用惩处。但是家长、官员、中介、替考组织者不适用教育法规,其他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这一块就处于法规的盲区。”
针对考试法急需出台的看法,程雷表示:“考试法当然有必要,但是考试法是部门法,适用的规范对象不同。严重的犯罪行为,还是要依据刑法进行惩处。高考这么重要的事情,社会关注度这么高,刑法应该起到最重要的规范、引导作用。”
(本报记者 李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