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因城市基础差、治污底子薄、历史包袱重等问题,成为甘肃省历史遗留问题最多、治理压力最大的城市。2012年,环保部与甘肃省签订省部合作协议,将兰州列为全国大气污染治理试点城市和区域联防联控重点防治城市。如果说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是兰州治污行动的助跑器,新《环境保护法》则为兰州摘下大气污染的“黑帽子”,换上天朗气清的“蓝帽子”提供了不竭动力。
兰州的城市环境有两山夹一河、冬季无风、产业结构以重化工为主的特点,恶劣的天气条件曾一度遭市民调侃:“没有天帮忙,污染治不了。”新《环境保护法》通过“严”,成为打击污染行为的铁拳,兰州市政府也借此机遇,盯紧抓实提出要求、决策部署、推动落实等各个环节,使得污染不仅可防可控可治,也能够真正见到实效。
兰州市开展了环境立法、工业减排、燃煤减量、尾气达标、扬尘管控、生态增容、清新空气和能力提升八大治污工程,实施了减排、压煤、除尘、控车、增容、立法、严管、问效八大核心治污措施。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兰州市共处罚环境违法企业65家、公开曝光53家,公安环保分局出动警力460人次,向司法机关移交环境违法案件4起,其中刑事判决1人、刑事拘留3人,对20余名环境违法人员实行训诫谈话。
中央和省属大企业占兰州工业的主导地位,增加值占到全市工业的80%左右,这些企业既是经济发展的支柱,也是造成污染的大户。过去其管理权不在地方政府手里,地方政府协调难度较大,正是污染治理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增强了兰州市政府治污工作的决心和底气,使得所有的企业无法置身事外。污染共治、责任共担的社会化治污大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2014年,兰州市经济总量达1913.5亿元,是2009年的2.1倍,与此相对的是,2014年城区老标准(API)优良天数达到创纪录的313天,比2009年增加77天,达标率为85.8%;新标准(AQI)达标天数为250天,同比增加57天,其中优级天数由7天增加到18天,横向比较高于全国74个城市241天的平均达标天数,纵向比较,则实现了2011年以来优良天数的“五连增”。
由此,兰州市实现了经济总量持续增加、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的目标任务,达到了治理环境与加快发展同推进、双丰收的效果,以自身的发展经历证明:治污不仅不会影响发展速度,还能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兰州市摘掉了长期罩在城市头上的大气污染“黑帽子”,“好空气”不仅增强了广大市民的归属感、认同感和幸福感,还带来了人气、商气和资金。2014年兰州市旅客吞吐量突破700万人次,增幅居全国省会城市第1位,接待国内外游客人数增长30.13%,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长38.52%,国内生产总值增幅达到10.4%。(本报记者 宋喜群 本报通讯员 沙 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