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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5月25日 星期一

    提案追踪

    推广专用车标为残疾人驾车护航

    作者:本报记者 周洪双 《光明日报》( 2015年05月25日 11版)
    几年前,在北京市残联工作的庄立通过考试,拿到了北京首个双下肢残疾人驾照(C5本)。 CFP

        2003年9月1日,公安部出台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允许左下肢残疾但其他肢体健全的残疾人驾驶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满足了部分残疾人驾车出行的需求。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允许左下肢残疾人驾驶包括小型载货汽车在内的所有小型自动挡汽车,满足了部分残疾人运营谋生的需求。2010年4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允许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驾驶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还允许有听力障碍和部分手指残缺的残疾人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

        各地认真落实相关规定,保障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权利。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260余所驾校开展残疾人驾驶员培训。各地在推进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中,也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为残疾人驾车提供便利。如设置“绿色通道”,为残疾人考取驾驶证提供体检、培训、考试、车辆加装辅助装置、检验、保险等“一条龙”服务,为残疾人减免学费,对道路进行无障碍化设计和建设等。

        现在全国各大城市中,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通过了驾驶考试,并购买了汽车上路行驶。来自公安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7月,2.8万余人取得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6000多名听力障碍残疾人取得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

        为了解残疾人车辆的上路行驶情况,全国政协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胡志斌对残疾人驾驶员、执法交警、驾校等多方面展开调研。他发现,在行车环境中,受噪声影响,部分听力残疾驾驶员对于旁边车辆的喇叭警示反应不敏感,造成其他行驶车辆的误会;相对于肢体健全驾驶员手脚并用操控车辆来说,部分肢体残疾人驾驶的车辆经过改装,在行驶操作反应速度上有所减弱,在道路行驶上易与其他车辆产生误会,应该保持更大的行驶距离与驾驶反应时间;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需要让残疾人车辆优先通过时,检查残疾证进行车辆疏导不方便执行,也易于引起不明真相人员的误解。

        公安部明确规定残疾人驾车时必须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这项规定有利于其他交通参与者进行识别,提醒其他车辆注意礼让,并保障残疾驾驶人在停车泊位等方面的优先权。然而,胡志斌的调研显示这项规定知晓率并不高。为此,他通过提案建议残疾人专用车标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印制,由县级以上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实名统一发放,要求残疾人必须在其所驾驶车辆醒目位置粘贴,并为残疾人车辆减免停车费以鼓励残疾人主动贴标。

        公安部在答复胡志斌的提案时表示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残疾人驾车相关便利措施的完善,加强已发布标准规范的实施监督,保障残疾人出行便捷、安全。同时,指导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对社会大众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认知度,倡导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对残疾人驾驶汽车予以礼让,营造为残疾人驾驶汽车提供便利的良好氛围。

        (本报记者 周洪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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