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群众因为难以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现象,甚至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心理底线的一些现象,说明保障重特大疾病方面还是很重要的。”5月21日,在民政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就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介绍。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将填补社会救助制度的缺项。
为患病困难群众雪中送炭
现在的医疗保障体系虽然已经实现了城乡全覆盖,但是水平还不高,新农合和城市居民医保筹资水平现在也就是人均400元,报销比例在70%左右。这对常见病所起的保障作用还是很明显的,但是一旦群众罹患了重特大疾病,往往会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所以《意见》的出台是根据深化医改的基本精神,着眼于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明确了具体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有助于促进我们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之间的制度配合,形成医疗保障体系的制度合力。”宫蒲光说。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意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我们现行的医疗救助制度,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措施,完善了已有的医疗救助制度,同时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这样一个新制度,填补了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一个缺项和短板。
第二方面,它是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从2009年我们国家全面深化医改以来,逐步建立起了“四险+一助”的医疗保障体系,“四险”是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城乡大病保险,“一助”就是医疗救助,但是医疗救助也是具有丰富内容的,说是加“一助”实际上是五助,就是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参保救助,还有疾病应急救助和此次出台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这将为广大人民群众的保障起非常重要的作用。
五大亮点值得期待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王治坤认为《意见》有五大亮点值得期待。实现推进城乡医疗救助统筹。《意见》要求在2015年年底之前要把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城市的医疗救助制度合并起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政策目标、对象范围、救助程序等方面实行城乡统筹,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在医疗救助方面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待遇公平。
救助的对象此次也进一步扩大了范围。过去城市和农村的医疗救助对象是农村的五保、城市的三无人员(现在统称为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等这些法定的救助对象。《意见》把医疗费用支出型贫困家庭列为重要的救助对象。就是医疗费用支出过大,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意见》提出要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此前,重特大医疗救助制度在多地作为试点,这次国务院加大力度,要求在今年年底之前全面推开。
随着大病医疗救助的全面推进,大病医疗保险将来可能在定点医疗、医保项目等方面会有所拓展和拓宽。
就是这次明确在救助水平上和过去相比要有大幅度的提高。据了解,对困难家庭来说,如果今年政策落实到位,在政府用药目录范围之内报销比例可达96%,大大高于先前的70%。
制度推行需多渠道筹资
“医改六年以来,各级财政累计安排医疗救助资金超过了1000亿元,应该说各级财政的补助资金对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看到城乡医疗救助的筹资机制尚不完善,特别是没有建立起稳定的、规范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主要表现在筹资主要依靠政府的投入,社会捐赠这一块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宋其超说。
对于具体如何落实,宋其超认为,要科学测算资金需求;要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要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同时,也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本报记者 柳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