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记者接到了青海省格尔木市林业局工作人员马德成的微信:“省人大批准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野生枸杞保护条例》,我们现在可以依法打击盗挖黑枸杞的行为了!”他说的这部地方性法规,是5月8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多年来,青海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生态文化做引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成效。
规划引领生态文明建设
《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青海省诞生的第一部省级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用法规将生态建设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体系。
2014年,青海省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建立了1∶25万空间地理信息系统,在5个县实施主体功能区试点工作,在3个县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建立省域生态红线评价数据库,实施土地开发项目,增加耕地面积3.67万亩,耕地保有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内。
在建立生态文明规范时,青海省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靠市场主体保护生态环境。去年,青海省启动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系统,在10家重点排污单位进行实际排污情况核算和许可指标核定试点。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组织3次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竞买交易会。
完善和强化生态文明考评制度和补偿制度
青海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不断完善生态文明评价和考核制度,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和责任追究。青海对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等不同主体功能区继续实施差别化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加大资源消耗、生态效益等指标权重,禁止开发区考核GDP、工业发展和招商引资,把重要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转移支付和干部任用奖励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源头保护、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对造成生态破坏严重后果的,终身追究责任。
青海省建立了强化生态补偿制度,以激发生态保护的内生动力,实施了教育经费保障、异地办学奖补、禁牧与草畜平衡补偿、牧民生产资料补贴、生态移民创业扶持、农牧民基本生活燃油费补贴、生态移民创业扶持、农牧民基本生活燃料费补助、农牧民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补偿等补偿政策,探索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监测、草原生态保护奖补绩效考评、草原日常管护补偿等机制。
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活方式绿色化
为了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青海省开展了机关干部和企业经营生态文明专题培训,创办高原生态文明高峰论坛,实施院校生态文明教育试点,建立绿色消费奖励制度,开展“绿色行业”“绿色企业”创建活动。
在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的工作中,青海加快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省300个高原美丽乡村新建或改建了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包括图书室、活动室和幼儿园等),建设村级文化体育休闲广场77.59万平方米,并配备了相应的文体设施;文化进村入户工程达到全覆盖,对农(牧)家书屋图书进行更新补充。
经过多年的宣传教育,目前,“实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清新,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走出一条资源能支撑、环境能容纳、生态受保护的科学发展新路子”,已经成为青海各族人民群众的共识。(本报记者 刘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