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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5月21日 星期四

    施暴家庭的未来在哪里?

    ——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王雪梅

    作者:本报记者 殷泓 《光明日报》( 2015年05月21日 05版)

        近段时间以来,各地爆出多起伤害未成年人、虐待子女案件。4月19日,南京市检察机关发布不予批捕被害男童养母、犯罪嫌疑人李征琴的通报,更是引发社会各界对受侵害儿童权益保障的广泛关注。

     

        如何安置受虐待或侵害的儿童?如何在享受亲情、回归家庭和避免再次受到伤害之间找到平衡点?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王雪梅。

     

        记者:据您了解,目前在我国,孩子遭受父母或亲人虐待后,多数情况下是如何被安置的?是否大多数还是跟施暴的父母或亲人住在一起?这样是否存在继续遭受虐待的危险?

     

        王雪梅:今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民政和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始实施。1月7日,江苏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一起父亲性侵女儿案件中父母的监护权,这是《意见》实施以来全国首例撤销父母监护权资格的案件。而在此之前,大多数儿童家庭暴力的案件都不了了之,大多数受害儿童还是和施暴父母住在一起。毫无疑问,孩子回到这样的家庭一定存在继续遭受暴力侵害的危险。

     

        这个案子最后由民政部门承担监护责任。通常情况下,性侵害案件发生后,对施暴人的治疗是不理想的,在施暴者没有得到治愈之前,孩子不宜回家。目前,由民政部门代理国家实施监护权,但福利机构的养护模式并不是理想的方式。一段时期以来,我国正在探索家庭寄养的养护模式,已经有不少成果问世。同时,民政、福利部门也在探索“小家庭”的养护模式。像这起父亲性侵女儿的案件,可能要做好这个女孩长期无法回到原初家庭的准备,如果有合适的家庭,或者亲属愿意收养的,通过收养方式可以更有利于这个女孩较早地过上稳定、安全的家庭生活。

     

        记者:您认为孩子受到伤害后还能否回归家庭?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可以既让孩子回归家庭享受亲情,又有效避免再次受到伤害?

     

        王雪梅:根据国外的经验,有大约80%的施暴父母是可以通过治疗获得改善的。这些治疗包括:寻求专业治疗师的心理治疗、通过热线电话等方式找到专业人士解决施暴父母遇到的问题、必要时将孩子送到临时护理所以缓解父母子女之间的紧张关系、社会工作者临时性或定期地给予困难家庭援助、非专业的治疗师自愿成为施暴父母的朋友帮助其缓解压力等。

     

        这些治疗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施暴父母的坦诚相待。同时,对受害儿童也需要心理疏导甚至心理治疗,特别是那些受到比较严重伤害的儿童,比如受到性侵害的儿童。

     

        总之,施暴家庭的未来取决于这个家庭的问题有多严重、孩子的年龄有多大、受暴力侵害的时间有多长以及对孩子的影响有多大等。国外通过对暴力家庭的治疗,大约有80%的孩子回归到了原来的家庭,这对于孩子的成长无疑是最好的结果。

     

        不过,能否回归原来的家庭有严格的标准,必须是家庭的客观情况有所改善,包括:父母自身有所改善,懂得交朋友,至少有一位真正的朋友,可以交流日常生活的感受和愉快经历;必须能在孩子身上发现转变,并能通过亲密交谈和拥抱表现出来;父母必须懂得在出现危机时使用“生命热线”,向专业人士或朋友求助,并将孩子托付给临时护理机构;周末在医院或领养家庭,父母与孩子见面时必须越来越愉快,并有责任感,不能造成家庭生活的紧张。如果没有达到这些标准,把孩子送回家都为时尚早。

     

        记者:对于类似南京养母虐打养子案,有人评论说,“棍棒出孝子”“不打不成材”是中国传统的教育方式,如果孩子打不得、骂不得,这还能称得上父母吗?如果仅仅因为打了两下就把父母抓起来,那么中国有无数的父母可以被抓起来。对于这些观点,您怎么看?

     

        王雪梅:这正说明我们的整体社会价值观中,还普遍存在着暴力文化,或容忍接受暴力文化。以南京养母虐打养子事件为例,从暴力事件发生后孩子亲人的态度、听证会、检察部门的态度上看,似乎这次施暴者的行为是“情有可原”的,“是一个爱孩子的母亲在行使她的教育职责”。

     

        我们都知道,打骂子女是中国的一种陋俗,用现代观点来看,暴力对待儿童是一种社会疾患。说它是“社会疾患”,是因为它普遍存在且被人们所广泛接受。孩子被看作是父母的财产,父母有权用他们认为适当的方式对待孩子。实际上,研究显示,就世界范围来看,暴力对待儿童的状况,直到20世纪后叶仍然没有大的改观,在中国,这种状况更加不乐观。因此,暴力对待儿童有复杂的社会和心理背景。可以说,就这件养母暴力侵害儿童案来看,大多数人还没有意识到,虐打儿童并致其一级轻伤害是一种罪过,他们仅仅认为这是一种管教孩子的方式。

     

        在过去的一年里,尽管这类儿童暴力事件在中国的家庭里频发,但绝大多数并没有得到社会或司法的干预。事实上,这类对儿童的暴力事件,不是媒体中一再讨论的“情与法”问题,而是对儿童的一种犯罪。这种暴力犯罪不仅对受害儿童、家庭甚至社会都是一种不能原谅的犯罪行为。这不仅涉及暴力观的传承性,还涉及暴力行为也会在暴力家庭中代代传承,受过暴力侵害的儿童更可能成为未来的施暴者,也更有可能在社会上采取暴力对待他人和社会。一个容易原谅暴力的社会,更容易成为一个暴力社会。而一个健康的社会,绝不应该容忍以爱的名义暴力对待孩子,更不能容忍法律对暴力无可奈何。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无论是对于施暴家庭还是对于整个社会的未来而言,无疑都至关重要。(本报记者 殷 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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