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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5月21日 星期四

    今天,如何保护我们的孩子?

    ——反思南京“虐童”案背后的情与法

    作者:本报记者 郑晋鸣 本报通讯员 武丹 《光明日报》( 2015年05月21日 05版)
    CFP

        4月3日,一组江苏南京男童被虐打的照片在网上疯传,引发社会关注。4月5日,毒打孩子的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刑事拘留。

     

        4月初以来,南京“虐童”案持续发酵。4月19日,南京市检察机关发布不予批捕被害男童养母、犯罪嫌疑人李征琴的通报,再次引发社会舆论关注。

     

        养母虐童明显涉嫌故意伤害为何不批捕?如何让我们的孩子免遭暴力,拥有一个健康快乐的童年?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不逮捕”不代表免责

     

        自网爆南京9岁男孩小施遭养母虐待以来,很多人认为,如此残忍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4月19日,南京市检方通报“李某不予批捕”的消息一经发布,质疑声四起。

     

        一直关注此案的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建明表示,《刑法》规定,轻伤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伤害则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南京警方公布的消息,经法医初步鉴定,孩子构成轻伤,也就意味着,养母如果被判,刑量刑将少于3年。

     

        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就该案专门举行了审查逮捕听证会。出席听证会的19人中,除7人未作明确表态,其余12人出于对孩子身心健康考虑,均建议不予批捕。

     

        检方解释: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不逮捕也不意味着宣告犯罪嫌疑人无罪。因案件当事人涉及未成年子女教育问题,事出有因且主观恶意较小,加上真诚悔罪,具备取保候审条件,被害人亲生父母也向检方表示希望不批准逮捕,检方遂作此决定。

     

        记者从南京市浦口区宣传部新闻科科长口中得知,目前,案件的受害者小施已回学校上学,由生母负责照看。孩子的养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建议暂不与孩子进行联系。孩子生母向外界表示:“希望大家不要打扰我们,我只希望孩子能回归正常生活。”

     

    为什么孩子频频遭虐?

     

        近日,十堰发生继母虐童案,受害女孩婷婷手腿上的累累伤痕让人看了揪心。事件发生后,涉嫌施暴的生父继母均承认:“之前的家庭教育方式确实过于粗暴,但对孩子并没有虐待之心。”

     

        江苏灌南虐童案后续则是后母写保证书不再殴打孩子。回顾事件,受害儿童季某常在夜里遭受后母毒打,用针扎指甲缝、剪刀戳腿部,只给孩子吃剩饭馊饭,残暴行为让人不忍目睹。相关部门致电其父,他表示知情,但称后母只是管教孩子。频发的虐童案件让人心有余悸,更引发人们的思考:为什么孩子频频遭虐?

     

        长期以来,有一种错误文化,认为“打是亲,骂是爱,姥姥急了用脚踹”,语言暴力更是家常便饭。据世界卫生组织估算,中国26.6%的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曾遭身体虐待,19.6%曾遭精神虐待,这将直接导致受虐者患上焦虑、抑郁等心理疾病,成年后倾向于吸烟、酗酒、吸毒、自残等。

     

        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李晓霞长期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她表示,当前,离婚夫妇重组家庭的现象已司空见惯,但导致的不良结果就是孩子的监护权更换,使其受到不公正、甚至不合法的家庭对待。法律对“虐童案”方面的制裁存在漏洞,导致施暴者存在侥幸心理。

     

        “‘清官难断家务事’‘棍棒底下出孝子’,这些传统观念的束缚,成为近年来儿童权益遭受侵害的诱因。”江苏警官学校心理教研室副主任王燕认为,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清官”也要断“家务事”,儿童因家庭暴力受到轻伤,理应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必须要打破传统文化的藩篱,破除在儿童保护领域“情理大于法律”的误区。

     

    儿童权益保护落脚点在于法律

     

        就南京虐童案,针对“你认为李征琴是否应该被批捕?”的调查,77%的人支持不批捕,只需警示教育;12%认为养母已诚恳致歉,可以原谅;还有11%认为不好说。

     

        李建明一直关注该案,他表示支持检方的决定。“本案的关键在于李征琴是否会被追责,不被逮捕只是免去了一个程序,而最终的判决才是衡量法律是否是最高标杆的尺度。”

     

        江苏元融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磊也持相同观点,另外,他还认为,因为李征琴的家暴行为已经对小施造成了轻伤,加上社会的舆论压力,检察院极有可能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而李征琴也难逃被追责的命运。“在我受理或者了解到的家暴案件中,继父、继母对孩子施暴的案例较多,追根究底,是人性的自私在作怪。”朱磊表示,法律是保护儿童权益的有效武器,这起案件的公正判决,将直接影响到法律对儿童的保护力度。“我们一直强调的,是法律保护为主,社会保护为辅,这就意味着,在对待儿童的成长和教育问题上,人情必须让位于法律。”

     

        因为李征琴的行为已经对小施造成了一级轻伤,但当事双方(包括小施在内),都不希望养母被追责,所以“李征琴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成了这场争论的“暴风眼”。

     

        “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可操作性相对较弱,因为其付出的代价较其他暴力行为微乎其微。这与我国的文化传统有关,自古以来对发生在亲人之间的虐待等行为,人们主要给予道德谴责,很少追究其法律责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赵玲建议,“就目前我国的法律条令来看,保护法的许多条文缺乏可操作性,应尽快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

     

        “法谚有云:‘法乃善良公正之术’,按照法律,追责是必要的。”李建明说,“当前国家的法律体系已经成熟,不能再受制于人情社会的束缚,从这个层面上说,不存在人情与法律的对立。李征琴被追责,就意味着一场公正的判决。这场判决告诉社会,孩子不再是传统社会中父母的私有品,它是一次对当事人的最好的教育,更是一次对法律的最好宣传。”(本报记者 郑晋鸣  本报通讯员 武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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