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16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在全球产业结构加速调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是利当前、惠长远、一举多得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我国优势产能对外合作,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国经济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有利于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增强国际竞争优势;有利于深化我国与有关国家的互利合作,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意见》提出,坚持“企业主导、政府推动,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注重实效、互利共赢,积极稳妥、防控风险”的基本原则,将与我装备和产能契合度高、合作愿望强烈、合作条件和基础好的发展中国家作为重点国别,并积极开拓发达国家市场,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将钢铁、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作为重点行业,分类实施,有序推进。
《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在继续发挥传统工程承包优势的同时,充分发挥我资金、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工程承包+融资”“工程承包+融资+运营”等合作,有条件的项目鼓励采用建设—经营—移交(BOT)、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要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注重经济性和可持续性。规范企业境外经营行为,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承担社会责任,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积极作贡献。
《意见》强调,要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完善对外合作机制,改革对外合作管理体制,做好外交服务工作,建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人民币国际化积极作用,扩大融资资金来源,加强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强化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支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