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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5月12日 星期二

    海外追逃:还要破解哪些难题

    作者:本报记者 王昊魁 靳昊 《光明日报》( 2015年05月12日 05版)
    CFP

        日前,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5月9日,红色通缉令二号嫌犯、“亿元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李华波被遣返后,广受关注的外逃人员程慕阳,能否追逃成功,再次吸引了公众目光。

     

        追回程慕阳可以采取哪些方法和行动?海外追逃追赃还存在哪些难题?如何建立国际反腐败常态化机制?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通过国际公约开展引渡合作

     

        公开资料显示,曾担任北方国际广告公司北京分公司经理、香港佳达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的程慕阳,短短几年间,就借时任河北省委书记的父亲程维高之便获利数亿元,2000年8月逃往加拿大。

     

        随后,2001年4月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桥四分局以涉嫌转移、窝藏赃物等犯罪签发对程慕阳的逮捕令;9月6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

     

        据报道,日前,加拿大广播公司援引加联邦法庭文件,证实温哥华知名房地产商迈克尔·程就是中方红色通缉令上的逃犯程慕阳,该人系落马的河北前省委书记程维高之子。同时,迈克尔·程也委托律师在加媒体发表声明,承认自己在中国因涉嫌贪腐遭通缉,但否认自己有罪。

     

        记者注意到,目前,我国海外追逃一般有劝返、非法移民遣返、引渡和异地追诉四种方式,其中,引渡是主要手段。中国与加拿大已谈判完成“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但尚未签订双边引渡协议。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看来,“可以考虑采取遣返的方式”,通过发布红色通缉令,加强与加拿大法务部门的协调,提供相关犯罪证据,将程慕阳遣返回国。2011年7月,出逃加拿大12年的赖昌星,就是被遣返回国的。

     

        “对程慕阳除了用遣返这种方式外,还可以选择其他方式。”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教授黄风介绍,中国和加拿大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成员,而加拿大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双方都加入的国际公约开展引渡合作,这可以成为引渡合作的依据。

     

        黄风表示,无论是引渡还是遣返,都需要中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引渡时,要证明被请求引渡人实施了依据中国和加拿大的法律都构成犯罪的行为;遣返时,也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相关人员在国外受到刑事追诉,不符合在加拿大继续居留的条件等,都要中国做深入细致的工作。

     

    司法审判结果认同方面存在差异

     

        今年3月,针对外逃境外腐败分子的“天网”启动。这次行动综合运用警务、检务、外交、金融等手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捕一批腐败分子,清理一批违规证照,打击一批地下钱庄,追缴一批涉案资产,劝返一批外逃人员”。

     

        作为“天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部部署开展“猎狐2015”专项行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外汇管理局五部门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的专项行动……海外追赃追逃的力度不断加大,跨境、跨部门协调联动逐渐深入。

     

        相关责任部门、跨部门的协调联动,实际上形成了打击外逃腐败人员的“猎人联盟”。高波表示,“天网”行动的打击面更宽,既包括经济犯罪嫌疑人,还包括职务犯罪嫌疑人、腐败案件重要涉案人,打击指向更明确、更清晰;加强反洗钱、护照等方面的管理,更加注重防逃机制建设。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辛向阳认为,“天网”行动形成了海外追逃追赃的整体威慑力,随着我国与相关国家、地区的深入合作,其产生的正面效应将慢慢凸显。

     

        记者发现,在红色通缉令公布的百名外逃人员中,近半数曾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担任“一把手”,六成以上涉嫌贪污和受贿。从可能逃往的国家和地区看,美国最多,为40人;其次为加拿大,为26人;新西兰、澳大利亚、泰国等国家和地区也较多。

     

        对此,有专家表示,对海外追逃追赃来说,每起案件有其不同特点,应逐个案件具体分析解决,在跨境执法过程中,还会遇到不少难题。

     

        高波说,受司法制度、意识形态影响,各个国家在证据、司法审判结果认同等方面存在差异。同时,在突破个案的基础上,如何建立合作的长效机制,还有很多期待。

     

    推动重点国家地区的个案突破

     

        反腐败国际合作这张大网越织越密。仅2014年,我国就完成了11项引渡条约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谈判,使这两类条约总数达到91项,实现了各大洲的全覆盖。

     

        黄风表示,下一步,应当加快与更多西方国家缔结双边引渡条约的速度。尤其是加大与美国、加拿大以及西欧等国家的缔约力度。继续认真研究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增进对有关反腐败国际规则的了解和运用。建立长效机制,尽快出台司法解释,使在逃人员回国自首的条件更具体、更明确。

     

        “要压缩腐败外逃人员增量,减少存量,相关部门应加强相关信息的预警、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防逃工作。”辛向阳表示。

     

        “整合资源,打造国际的‘猎人联盟’。”高波说,应充分利用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跨国境执法合作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双边、多边合作机制;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北京反腐败宣言》等有关条款,健全完善相关机制;寻求与相关对象国,特别是外逃人员比较集中的北美、西欧等国家地区的重点突破,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

     

        2014年,我国与美、加、澳等展现合作新姿态,如中美将以对等互惠方式分享金融机构所持账户信息,确定在美经济逃犯名单并逐案解决。高波说:“重点突破外逃贪官所谓的‘避罪天堂’,对于形成追逃追赃的常态化、高压网络起到了纲举目张的作用。”

     

        专家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国内“打虎”“拍蝇”,加强作风建设;境外加大追逃追赃力度,牢牢把握国际反腐败合作主基调,向全世界彰显了有贪必肃、有腐必反的政治定力,赢得了国际舆论的广泛认可。在此基础上,应以个案完善机制、制度建设,实现跨国境、跨部门追逃追赃常态化。

     

        (本报记者 王昊魁 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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