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5日电 记者杨亮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今年一季度,国家为小微企业累计减税240亿元,其中,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的小微企业有216万户,受惠面在90%以上,减免税额51亿元;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有2700万户,减税189亿元。
据介绍,继2014年10月增值税和营业税暂免征收的月销售额提高至3万元后,今年以来,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从10万元上调至20万元。在简政放权方面,继去年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由事先审批改为事后备案后,今年税务总局又将专门备案改为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自动履行备案手续,不再需纳税人另行报送备案材料,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
此外,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税务部门还加强部门联动,通过将纳税信用与信贷融资挂钩,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小微企业凭借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即可获得银行无担保信用贷款,这不仅为小微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也将纳税信用等级与企业日常经营紧密结合,帮助企业提高纳税遵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