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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5月01日 星期五

    作为全国首批、北京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2014年12月30日成立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审理“民告官”案件为主,管辖北京全市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处理行政案件有什么不同?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之际,记者带你一起走进北京四中院——

    北京四中院的一百二十天

    作者:本报记者 王逸吟 通讯员 杨晋东 《光明日报》( 2015年05月01日 06版)
    2015年2月10日,北京四中院开庭审理“第一案”,密云县副县长郭鹏(左)出庭应诉。CFP
    北京四中院成立以来试行立案登记制,取得明显效果。图为该院诉讼服务大厅。CFP

        北京市丰台区三顷地甲3号,一个看上去并不起眼的院落。

     

        最近一段时间,不少政府机关的负责人在这里进进出出。他们有的来出庭应诉,有的来旁听庭审,还有的则是来座谈交流。这些领导干部的神情中,无一例外地透出一种压力。

     

        这座外表朴素的院落,就是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自2014年12月30日挂牌办公以来,这家北京最年轻的法院已经运行了4个月。

     

        120天来,北京四中院发生了哪些故事?作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这里正在探索哪些经验?5月1日起,随着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和立案登记制的推行,这里又会有什么变化?

     

    立案登记破“立案难”

     

        北京四中院的诉讼服务大厅面积不大,但光线充足,秩序井然。

     

        老潘(化名)坐在行政立案窗口前,向工作人员递上了起诉状和有关材料。工作人员仔细看了材料,问了几个问题,当场办好了立案登记手续。

     

        “来之前听说告政府特别难,法院一般不给立案,没想到这么顺利。”老潘告诉记者,自己村里正在搞征地拆迁,因为觉得补偿金额不合理,就向县政府申请公开有关文件。但县政府一直支支吾吾拿不出来,他就想到了上四中院来打官司。

     

        上法院打过官司的人,大多会发出“立案难”的感慨。特别是“民告官”案件,由于人财物都受制于地方政府,法院往往不予立案。为破解“立案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从开门第一天起,北京四中院就试行了立案登记制。这一举措,让无数的“老潘”尝到了甜头。

     

        北京四中院立案庭庭长石东弘介绍,立案登记的具体做法是:对提交的起诉状、诉讼材料符合形式要求和起诉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明显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向起诉人进行诉讼指导,如仍坚持起诉,7天内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条件的,接收材料、开出收据并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起诉状内容欠缺、起诉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内容及期限,起诉人按期补正后登记立案。

     

        数据显示,北京四中院自成立至4月20日,已立案458件,其中“民告官”案件286件。而2014年全年北京全市法院受理的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民告官”案件不过216件。

     

        “开门不到4个月,此类行政案件收案量已超过去年全市的总和。这既说明了立案登记制的效果,也反映出跨行政区划法院在摆脱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方面的意义。”北京四中院院长吴在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与全市16个区县政府都不存在隶属关系,也没有外来干预。我们也没有任何限制起诉的‘土政策’,只要老百姓告得有理有据,一律立案。5月1日新行诉法施行后,相信‘民告官’案件还会持续大幅度增加。”

     

    求解“告官不见官”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律师路永强推门走进法庭,看见顺义区区长卢映川端坐对面,不由得吃了一惊。

     

        3月24日,北京四中院开庭审理一起“民告官”案件。路永强代表原告某公司出庭,卢映川则作为被告顺义区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

     

        “我代理了十几年的‘民告官’案子,几乎就没碰到过区长亲自出庭的。那天庭审持续了一上午,卢区长态度诚恳,看得出来他是想解决问题的。”路永强说。

     

        “告官不见官”是“民告官”案件中的通病。有行政法学者指出,多年来有关方面一直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但实际出庭率并不高。这既让老百姓觉得不舒服、不对等,也不利于纠纷的化解。

     

        吴在存介绍,北京四中院成立后,积极与各区县政府法制部门沟通,宣讲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义,还通过发送建议书等方式督促落实,推动问题的解决。目前,密云县副县长郭鹏和顺义区区长卢映川已先后出庭应诉,庭审过程经新闻媒体报道,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5月1日起施行的新行诉法,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为一项法定义务。吴在存表示,今后在每一起“民告官”案件中,都将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并通过行政审判年度报告等方式向社会通报情况,同时还将建议政府法制部门把出庭应诉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形成刚性约束。通过这些举措,督促行政机关落实好新行诉法,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

     

    为全国法院改革探路

     

        过去上班只需5公里,现在走一趟超过20公里,张立鹏却感觉“得到了放松和解放”。

     

        2014年12月,他卸下了北京某城区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的职务,转而成为北京四中院行政庭一名普通法官。

     

        作为整建制进行司法改革试点的法院,北京四中院不仅跨区域管辖案件,而且在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员额制等方面同步推进改革。

     

        转岗不过几个月,张立鹏已经开始“享受现在的工作状态”。“以前在区法院当副庭长,除了办好手头的案子,还要指导全庭业务、处理信访、参加各种会议、写总结汇报,天天疲于应对。现在我把全部精力都放在办案上,庭审排期、联系当事人这些事务性工作都交给助理,可以说得到了解放。”他说。

     

        按照改革的要求,北京四中院一开始就把人员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比例分别为33%、52%和15%。改革一是突出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体地位,以合议制为中心组建“3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的“332”审判团队;二是让法官助理承担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从根本上减轻法官负担;三是大幅压缩司法行政人员比例,从传统中级法院的40%以上降低到15%,实现扁平化管理。

     

        短短几个月,国家行政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已多次组织领导干部培训班学员和在校学生到北京四中院旁听庭审。北京多个区县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许多专家学者,也是这里的常客。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认为,北京四中院是改革的样板,代表了未来跨行政区划法院发展的方向。

     

        “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最终是要建立起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的新格局。北京四中院的使命是为全国改革探路,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这项改革将会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层次上继续推进。”吴在存说。

     

        (本报记者 王逸吟 通讯员 杨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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