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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27日 星期一

    声音

    夯实法治基石需要守法与执法并进

    作者:任军号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27日 10版)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法治国家的建设离不开立法质量的逐步提高,法治政府的建设取决于政府公信力的逐步增强,法治社会的建设与公民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密切相关。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宣告形成,良法之前提已固,夯实法治的基石,仍需公民守法与政府执法的同步跟进。

     

    对法治的自觉遵守源自对法律的真诚信仰

     

        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法律是既定的最底线社会规则。“法者,国之权衡也”,商鞅在《商君书》中对法的论述于今天看来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使公民能够对自身行为加以预判,并能够在其认知范围内自觉剔除与法律规定相悖的非合规行为。当然,一项良法,或者说一个较为完善公正的法律制度体系,不仅能够使公民对行为所带来的“非”与“过”有所预知,而且能够使公民享受到遵守法律规范所带来的“是”与“功”的积极社会评价。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落实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益方面,就具有先天的优越性,因为其是人民意志与人民利益的集中反映与体现,可以使人民享受到遵守法律、自觉守法所带来的积极社会评价。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法治的权威源自人民群众将法的客观公正性深植于心,而法的客观公正性,必须通过实实在在的社会生活或法律案(事)件来体现。要让人民群众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不仅需要立法层面“看得见”的公平正义,而且需要执法层面“感受到”的公平正义。

     

        拥护与信仰,都是社会个体通过既往社会关系中所获得经验的价值判断,是自觉而为的行为取向。只有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感受到违法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守法应该享有的社会秩序与权益保障,才能够逐步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只有将法治体系建设这项系统工程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连接起来,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才能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对于政法机关而言,在执法行为和具体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让人民群众在每起案件中享受到公平正义的温暖,则成为关键之举。

     

    执法公信力的形成源自对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恪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项坚持”缺一不可。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行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法治政府的建设是其中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伴随公民守法意识的逐渐浓厚,法律权威要靠人民自觉维护,而人民权益也需要法律加以保障。法治社会下,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日益增强,对政府行为所体现的“权力”行使效果的监督就更加理性和直接,简而言之,人民群众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将更加全方位、多角度。这意味着人民群众将会从对执法环境的直观评判,转为对执法行为的主动审视;从对执法制度的简单了解,转为对执法效果的全面检视。

     

        “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当自觉遵守法治权威的公民,如若在社会生活中充分信仰“看得见”的法律规范,却不能够“感受到”法律预设的公平正义,甚至这种公平正义被损害,那法律的权威性就会岌岌可危。因此,政府部门的执法行为,如何科学、全面地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公民的信任度与法治的公正性,也是我们政法机关在长期执法实践中必然面对的重要课题。

     

        执法公信力的养成源自执法主体将对法律的恪守与敬畏外化于行,执法公信力的树立也源自守法公民对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规范实施的期待。如果一部分被赋予公共权力的人在运用公共权力的过程中,背离公共权力的授权目标,不顾及人民群众的民生诉求,执法公信力的建设将举步维艰。政法机关是国家的免疫系统,是营血卫气、祛邪扶正、保证社会肌体健康的重要力量。只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重视通过稳定的规则体系与普遍的制约效果,来实现对社会关系的科学治理,才可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政法干警只有通过在重点环节制定操作性强的执法规范,在执法全程畅通政务公开渠道,在执法单位和执法岗位强化对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记载,才能在执法实践中努力形成主动进攻、整体作战的工作格局,从而使公平正义成为广大干警的自觉行为准则,在潜移默化中养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习惯。

     

        当前,依法治国方略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绘就了蓝图,必将在国家治理领域掀起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政法机关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立足执法、司法、守法、护法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用法治思维处理敏感复杂问题的能力,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治国任重道远,也是对每一名法治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出的新要求。

     

        (作者为陕西省西安市委常委、西安市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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