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4月23日电 记者曾毅、特约记者任爽从日前召开的长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获悉,长春市将不断健全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着力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提高社会治安防控人性化、网格化、信息化、法治化和社会化水平,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创新和完善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会上作出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决定》,从多方面对长春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决定》指出,在责任分工方面,长春市、县(市)区政府应当落实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任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在基础建设方面,长春市政府应当编制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专项规划,与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在管理创新方面,长春市、县(市)区政府应当积极推进街道和社区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将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规划,将基本治安要素纳入网格化管理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