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新境界。国家治理是个总体性概念,需要直面当代中国的现实世情、国情、社情和党情。国家治理体系与社会价值状态之间具有双重的关系:一方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必须依据于和顺应社会价值复杂性和多样化的现实状态,使之尽可能符合当下的社会价值状况,具有尽可能多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是要通过正当和有效的国家治理来引领和规范社会价值状态,使之尽可能趋向于社会未来发展的价值理想健康状态,具有尽可能多的合理性理想性。从宏观上看,当代中国最为突出的现实是价值多样化和复杂性,而“善治”作为国家治理的根本目标,一方面要因应中国社会价值多样化的现实来制定使各方面都能适应的社会总体治理体系,让各地域各方面各层次各群体都能各居其位、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另一方面要强化社会价值的合理性,引领社会向着更加健康的方向转型和发展。由此我们必须强化国家治理研究中的多样价值自觉和良法善治导向。
正视当代中国的价值复杂性和多样化状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最大进步之一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允许并鼓励社会朝着多样化发展。我们根据当时的国情,实行的主要是差异化战略,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有轻有重、有急有缓、有快有慢地对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各个领域梯度性推进改革开放,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行业、一部分群体先发展起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学习借鉴了世界现代化的几乎所有模式,但并不是简单地原样照搬,而是吸收其某些有价值的元素,让它们在中国发挥作用,并从中获得了红利。通过全方位的学习开发和内部改革发展。中国以极大努力走出封闭僵化和单一模式,走向多元性与多样化的发展进程。
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社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也面临巨大的社会矛盾与问题。在价值领域主要表现为,不同的价值要素原来是在不同的体系里面的,刚刚引进时还比较弱小,而相对落后的中国社会具有巨大的包容性和发展空间,因此它们在开始可以各自发展,互不相扰、和平相处,都发挥出一定积极作用。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在各种因素都成长壮大起来了,使中国社会的价值复杂性状态前所未有地凸显了出来:所有制形式多样化,生产方式多样化、分配方式多样化,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价值多样化,思想观念多样化,等等。这种价值多样性与中国的巨量人口、辽阔国土和多元民族等相交织而得到强化和放大。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各行业相互支撑、各领域相互协调、各环节相互衔接、各群体和谐相处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问题,需要科学合理的国家治理体系,要求极强的国家治理能力。为此必须从全局上加以谋划、从制度上加强建设、从整体上加以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回应了这种紧迫需求,从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强整体性制度建设谋篇布局,努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对内有助于全面调动各方面各地域各群体的积极性、加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外有助于展示负责任的大国的健康形象,必将为人类文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高度关注价值多样化的复杂性及其挑战
国家治理既是面向现实的也是面向未来的,不仅要依托于社会价值多样化的基础和现实而构建国家治理体系,还要通过正当与有效的国家治理来引领社会价值多样化的发展方向,为此必须对社会的各种价值元素做出定性、定量与定时等多维分析。
第一,就其定性判断而言,当前社会复杂价值体系中的价值元素有哪些是正当和合理的,哪些是不正当和不合理的?各自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依据何在?哪些是顺应社会文明进步方向从而可以依靠并积极扶持的?哪些是代表消极落后并应当逐步削弱和消解的?
第二,就其定量判断而言,不同的价值元素各自在中国社会占什么地位和多大比例是合适的?一个和谐发展的中国社会应当给不同的价值实体多大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第三,就其定时判断而言,不同的价值元素各自所处的时代性特征如何?是代表着过去的历史残留从而丧失其时代性与生命力?还是作为文明的萌芽而代表着未来发展趋向?在当下存在与发展的意义与态势如何?
第四,就其社会相关性而言,不同的价值元素之间的相关性如何?是可以并存与和谐相处的?还是相互制约彼此消解的?还是矛盾冲突此消彼长的?
第五,就其社群代表而言,不同的价值元素各自以哪些人群以至阶层为代表?这不同社会群体以至不同阶层有哪些利益诉求是正当的,哪些是不正当的?正当性及其程度如何?
第六,也是最核心的问题,多样化的价值元素挑战社会的核心价值和主流价值,影响到社会的凝聚与整合。应当看到,在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在快速走向现代化的社会剧变与转型期,社会价值多样相互激荡,难免出现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情况。只有对社会多样价值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有足够清晰地把握,才能更好地把握国家认同和国家治理的底线,求得其共同基础,提升其境界,也才能为构建科学合理的国家治理体系奠定坚实可靠基础。
以良法善治引领社会价值多样化进程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依法治国是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根本特征和基本方向,“良法善治”引领社会价值多样化发展的根本途径。这包含着极为丰富的内涵。
首先,以良法汇聚社会共识。良法依据于中国的国情,最大限度地体现和反映人民利益和意志,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不同方面、不同阶层和不同人群的价值与利益提供必要的空间,规制其合理范围和有效程度,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因此既是法治的价值标准,也是社会的理想追求,有可能获得最大多数民众的信仰和遵从,成为社会的最大公约数,规制和引领社会的价值发展方向。
其次,以“善治”推行良法。善治是最佳的法治运作模式和实现方式,它依据于良法,要求最大限度的正当性、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呼唤最高的责任、互动与效率,在最大的范围内实现人民当家做主。“良法”与“善治”的有机结合,构成了现代法治,尤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和精髓,也是国家治理最为根本的依据和实现方式。
再次,要努力推进国家治理设计与研究中的“视界融合”。国家治理是一种高度自觉的主体性行为,需要极为自觉的顶层设计,科学决策,实现多元主体的价值追求,为此要努力打破施治者、被治者和研究者之间的价值诉求、身份隔离和角色眼界,促成他们之间的视界融合,形成最大限度的共识,把治理变成自理,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让所有成员各知所需、各居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安居乐业,发挥出最大的潜能和创造性,从而化治理于无形,这就是善治。善治的最高境界可以说是无为而治,这是中国治理思想和实践的最高境界,也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崇高目标。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本文为作者主持的国家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理论问题研究”的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