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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15日 星期三

    内蒙古赵志红案二审

    因呼格案备受关注

    作者:本报记者 高平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15日 08版)

        本报呼和浩特4月14日电(记者高平)1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庭审中,赵志红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四项罪名,一共涉及22起案件。庭审将历时三天。

        2015年1月5日,该案由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月9日,该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一审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宣判后,赵志红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认为其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应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在宣判时认为,赵志红归案后主动供述部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与公安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属同种罪行,属于坦白情节,不构成自首和立功,不足以从轻处罚。

        赵志红案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该案与呼格吉勒图案有直接关系。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4·9”女尸案)。

        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嫌犯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多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因“一案两凶”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赵志红案,因赵志红当庭指出检察机关的控诉漏掉了1996年“4·9”女尸案,庭审暂停。此后,赵志红案再没有开过庭。

        自赵志红承认自己是“4·9”女尸案真凶后,呼格吉勒图父母持续9年上访。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正式向呼格吉勒图家属送达再审判决书,并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呼格吉勒图案也成为全国第一例公开宣告纠正的已经执行死刑的错案。

        呼格案再审改判无罪后,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今年2月3日上午,呼格父母已领到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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