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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06日 星期一

    发展创业投资 打造创新引擎

    作者:贺玮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06日 07版)
    资料图片

        技术创新是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也是推动中小企业成长的重要引擎。创业投资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缓解企业创业难、融资难、发展难的重要手段,是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引擎,对创新、创业、创造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创业投资是指向具有高成长潜力的未上市创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创新型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并为之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权益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一种股权投资行为。伴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创业投资行业经历了探索、扩张、规范三个发展阶段,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历史性飞跃。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创业投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环境逐步完善,创投机构的融资能力大幅提高,创业投资行业规模逐步壮大,投资更加关注兼具高风险与高成长性的新兴企业,为增强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动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从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来看,创业投资对于高新技术行业具有很强的投资倾向性,并且创业投资的投资对象总是集中在当时产业发展的前沿领域。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十三五”时期要继续大力发展创业投资。

        创业投资的投资特点与高新技术行业高度创新性、高风险性和高收益的特征决定了两者之间具有天然耦合的联系。

        一是创业投资作为一种创新的投资方式,可以看作一种促进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创业投资通过募集资金来选择具有较好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成长性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进行投资,同时筛选出市场前景较好有投资价值的项目和成果,帮助企业将其技术和创新进行商业化运作,将技术推广到市场中,弥补现有融资制度的缺失。

        二是创业投资能够优化组合技术、人才、资金管理和政策等创新要素,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企业需要创投机构的资金支持以及独特的资源优势,缓解企业在推出创新技术和产品时所面临的巨大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研发过程中需要不间断的、持续的资金支持,而传统的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难以满足技术创新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创业投资则不同,它有能力承担技术创新过程中巨大的研发投入,也能很好地适应技术创新过程中高风险伴随着高收益的特性。创业投资在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还能够给企业引入其他类型的支持,补充企业技术创新链条上的空白。通常意义上,创业投资机构在引入资金的基础上,还可以通过对资金这种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推动人力等其他资源进入企业研发创新环节当中。

        三是创业投资能够将风险逐步分散,转由多数人来承担。相比于银行资金的来源主体,创业投资资金的来源更趋于机构化,来源主体也趋于多元化,具有更好的风险承担能力,也更能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创业投资严格的项目评估、筛选和审核机制能够有效降低其所面临的技术创新风险,创业投资积累的丰富经验使得创新更有可能成功,失败的风险也相对降低,投资的多个项目可以有效对冲其中的非系统性风险。高技术创业企业的存在是创业投资的前提,而创业投资又是高技术创业企业发展所不可或缺的,二者相互推动从而促进了技术创新的实现。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创业投资行业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无论在规模上、质量上都还不能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要求。“十三五”时期,在学习借鉴国际创业投资发展经验的基础上,需要不断探索建立和完善适应中国国情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创业投资行业健康发展。

        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做大做强一批创投机构。政府应认真研究和借鉴国外经验,加快制定有关扶持政策,尤以政策性引导政策为重,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体制环境、运作机制,建立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提供政策性创业资本,引导扶持商业性创业投资发展。结合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探索推动有利于创业投资退出快速便捷的通道。注重发挥外资的作用,打通境外创业投资参股人民币创业投资企业的结汇通道,吸引境外专业机构组建人民币创业投资基金。不断丰富创业投资企业募集资金渠道,鼓励和支持运作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通过上市募集、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资金信托和募集保险资金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大力实施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引导社会民间资本投资创新创业企业。继续按照市场运作、政府引导,规范管理、鼓励创新的原则,将投资重点集中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创期、早中期并且具有原始创业基金再创新的企业。落实国务院常务会决定设立规模400亿元国家新兴产业项目投资计划的决策,加快组建国家新兴产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在继续发挥好政策引导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市场化运行机制,更好地引导和扩大社会投资的参与。适当扩大创投计划支持的行业领域,加大对创业孵化器和天使基金的支持,对创业投资机构设定更严格的准入门槛,适当降低财政资金出资规模,提高社会资本在基金总规模的占比等。

        健全创业投资中介服务体系,着力强化创投行业组织自律功能。通过鼓励开办专门的创业投资中介机构,增加中介机构数量和种类,通过整合资源、创新观念,促进企业孵化器与创业投资进一步融合,提高创业投资成功率。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发展所需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动创业投资企业做好备案管理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创投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确保投资行业保持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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