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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30日 星期一

    政法播报

    机制创新让山东检察更“给力”

    作者:本报通讯员 郭树合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30日 10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朱某不起诉……”3月3日,在山东省夏津县检察院派驻新盛店检察室检察宣告庭,检察官宋琳、王琰琰正在对朱某交通肇事不起诉案进行公开宣告。

        朱某在案发后主动报警,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宣告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向参加宣告的人员介绍了案件情况及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向朱某宣告了不起诉决定书,朱某当场表示服从决定,不提出申诉。

        滨州市检察院创新的检察宣告制度,经山东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检察宣告工作的实施意见》,目前已在全省检察机关落地开花。

        近年来,山东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困扰检察工作“三项建设”发展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立足实际,勇于探索,积极打造和培育管理规范、信息应用、检务公开等各类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仅2014年,通过对49件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公开评审和公示,评选出了28件工作创新成果,为检察工作注入了勃勃生机和不竭动力。

        “全省检察机关要把派驻检察室信息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纳入检察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在全面应用、资源共享、整体升级、注重安全上下功夫,全力打造派驻检察室信息化建设‘升级版’,通过大数据管理应用,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提供科技支撑。”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告诉记者。

        据悉,山东省检察机关自去年创建检察室“信息超市”以来,556个派驻基层检察室、3000多名检察室人员充分利用“信息超市”服务于齐鲁基层法治第一线,依法受理发生在征地拆迁、低保、粮食补贴、医疗卫生、农业生态环境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举报线索3073件,协助自侦部门查办案件1322件,1605名基层贪官应声落马。标准高、职能全、规范化的派驻基层检察室成为山东检察机关的“新名片”。

        (本报通讯员 郭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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