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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30日 星期一

    法治护航互联网金融发展

    作者:本报记者 梁捷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30日 10版)

        “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这些内容,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指明了光明前景。

     

        然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乱象,如少数互联网金融企业不透明、不规范,使不少投资者血本无归,以及缺乏法律规范等,影响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3月14日,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创新与风险治理研究中心联合新华网,在北京举办了“2015首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围绕互联网金融领域监管自律、企业社会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专家学者们展开了讨论。

     

    ■纳入法治轨道

     

        自2013年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制度却一直欠缺。“要让异军突起的互联网金融实现健康发展,首要的是完善法治,把互联网金融纳入法治轨道。”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卫国指出。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在互联网领域,金融企业也好,交易也好,目前还缺乏一些基本的规范。应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到使用互联网金融服务和购买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使用者、购买者的权益。“必须尽快设立准入门槛,做好防范工作。”他强调。

     

        王卫国说,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需要一个适当的法律框架。互联网金融法治应有两个基本目标:一是维护系统性安全,防范系统性风险。二是保护消费者,有效排除不规范和不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的行为。

     

    ■维权应常态化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行业,一方面经历着高歌猛进的发展,一方面也暴露出保护消费者权益欠缺的问题。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会长河山说,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金融业务,应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把真实信息告诉消费者,同时告知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平台需要准备充足的保证金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事实上,由于互联网金融维权环节相对较多,信息存在一定的不对称,举证较难,客观上造成维权成本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

     

        北京恒昌利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张然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是保障资金安全。维护消费者资金安全应该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管理,事后有监督。企业要做好充分的信息披露,不能隐瞒信息;注重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同时企业要建立跟踪机制,实时反馈。

     

    ■加强自身防护

     

        针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时受到侵害的情况,专家们认为,一方面,要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另一方面,消费者也要加强自身防护。

     

        王卫国指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要走出三个误区,即:互联网金融零风险误区、监管是防控金融风险的灵丹妙药误区和甘当弱者误区。“消费者要加强自身的防护,这才是最安全的。”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经济所教授汤珂认为,在互联网时代,每个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人,都有义务来监管产品的优劣和好坏。

     

        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网的首席律师史淑梅说,消费者作为交易的主体应该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习专业的金融知识、法律知识,树立“投资有风险,不盲目追求高收益”的正确理念,理性选择投资平台。

     

        (本报记者 梁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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