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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27日 星期五

    安徽:责任清单“护航”权力清单

    作者:本报记者李陈续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27日 04版)

        本报合肥3月26日电(记者李陈续)“一个人都没找,两个项目的审批出乎意料的顺利。”一直为项目审批关卡众多而头痛的安徽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启明,近来心情特别舒畅:公司在合肥投资的驾驶培训学校和在池州建设的石材矿,因为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不仅过程透明公开,而且办理效率明显提高。

        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和简政放权原则,安徽从去年4月开始启动省级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同年10月,安徽省在全国率先公布了《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清单将行政权力分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及其他权力10大类。在“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基本前提下,原5405项省级政府权力事项经清理、审核,减少到1712项,精简68.3%。其中,省级行政审批事项从原来的316项减少到213项,精简32.6%。在此基础上,全省各城市、县区逐级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

        引人注目的是,在规范、精简政府权力的同时,安徽在全国首创责任清单制度,为落实权力清单“护航”。为确保权责匹配,开创“为官必作为、不为必追责”的崭新局面,安徽针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依法依规编制1.2万余条责任事项、2万余条追责情形,并加快推进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建设,所有权力部门实行两个“清单”的网上公示,方便办事单位、个人查阅与对照监督。

        目前,除省级政府外,安徽超过半数以上的市县也已经实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到今年年底,安徽省市县三级都将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一个“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届时也将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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