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养生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游戏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14日 星期六

    主题访谈

    用法治思维推进教育改革

    ——访江苏教育厅厅长沈健代表

    作者:本报记者 郑晋鸣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14日 08版)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路小学学生在操场上抛起足球。 新华社发

        教育事关民生,当前我国人口流动带来教育格局变化、高考制度改革等牵涉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要平衡这些利益,就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在教育改革中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如何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保障教育改革的顺利推进,实现教育现代化?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代表。

     

        记者:江苏在推进教育法治化方面有哪些经验和做法?

     

        沈健代表:教育法治化首先要有法可依。江苏修订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将学生学籍与户籍脱钩、考籍与学籍对应,解决了外来务工人员孩子上学难的问题。江苏《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规定: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按师生比1∶16的比例核定,另可核增5%的调节编制,用于农村地区、寄宿制以及特殊需要的公办幼儿园,解决了农村教师的编制问题。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实现教育法治化的保障。江苏以《教师法》为依据,着力建设师德监督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于组织、参与补课乱收费的学校,一律取消评优资格。

     

        记者:有人提出过多的行政干预影响了学校自主办学的权力,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沈健代表:目前迫切需要制定《学校法》,要明确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分级管理学校的职责,做到规则明晰、权责一致;同时,明确各级各类学校举办的基本条件,如组织机构、章程、办学场所和教学设施设备等。此外,还应明确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学校与校长、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之间等各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别要明确学校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郑晋鸣)

     

    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1985.01 - 2009.12)
    中华读书报
    中华读书报(1998.01 - 2010.08)
    文摘报
    文摘报(1998.01 - 2010.08)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博览群书(1998.01-2009.08)
    书摘
    书摘(1998.01-2009.08)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