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养生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游戏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14日 星期六

    履职记

    防止“任性行政”

    ——访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代表

    作者:本报记者 吕慎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14日 05版)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有权不可任性”。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如何更有效地防止行政机关“有权任性”显得越来越重要。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在听取了3月12日的“两高”报告后对记者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报告中专门谈到了‘探索督促或支持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起诉’的做法,而去年以来我们加强的‘督促起诉’工作,正是防止权力不受约束的具体举措。”

        袁本朴代表说,以往检察机关主要是查办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但是行政违法行为中更多的是乱作为、不作为。如果对这类违法行为置之不理、任其发展,一方面不可能根本扭转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行政乱象,另一方面可能使一些苗头性问题演变为刑事犯罪。在开展督促起诉专项工作中,贵州各级检察机关对职能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怠于行使职责的情况,坚持规范与引导并重,通过建立机制,规范程序,畅通信息,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为经济健康发展营造了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

        2014年,在督促起诉专项工作中,贵州省各级检察院共收回国有资金137亿元,贵州处在大投资、大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工作优化了投资发展环境,提升了贵州整体形象。袁本朴代表认为,督促起诉工作的出发点是防止权力滥用,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因此,追收的国有资金,为各级政府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提供了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兑现开工必要条件,为护航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确保国资安全和安商稳商两不误,实现保障国资安全和促进项目落地的“双赢”。

        (本报记者 吕慎)

    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1985.01 - 2009.12)
    中华读书报
    中华读书报(1998.01 - 2010.08)
    文摘报
    文摘报(1998.01 - 2010.08)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博览群书(1998.01-2009.08)
    书摘
    书摘(1998.01-2009.08)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