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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13日 星期五

    代表委员热议依法治国

    作者:本报记者 王昊魁 王逸吟 殷泓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13日 10版)

        王巍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所长)

     

    科学立法要保证程序严密

     

        立法质量关系到法治的质量。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要从整体上贯彻依法治国的理念,政策制定者、执行者应全面树立法治意识,改变“拍脑袋”做决定的行为和习惯,依法办事,依法行使职权;民众也应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权利意识。

     

        科学立法,要保证程序严密,其提出程序、审议通过程序等各项程序必须配套。比如,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立法前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做到“兼听则明”,慎重决定。科学立法,要做到立法精细化、具体化,法律条文必须明确、具体。同时,针对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出台相关法律解释,以增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此外,还要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

     

        (本报记者王昊魁采访整理) 

     

        武冬立代表(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局长)

     

    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执法公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各级执法机关要进一步提升执法素养,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提升执法素养,就是要大力加强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努力教育引导广大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努力养成公正执法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始终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健全执法制度,就是要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执法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确保执法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和制度框架下运行。规范执法行为,就是要强化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注重语言规范和行为规范,让每个执法流程都依法公开运行、有机衔接,使违法执法行为无处藏身。加强执法监督,就是要强化对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惩治各种腐败现象,让执法工作在“聚光灯”下进行,不断增强执法公信力。

     

        (本报记者王昊魁采访整理) 

     

        黄廉熙委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应重视提高律师地位 发挥律师作用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这一改革,要重视提高律师地位,发挥好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

     

        以审判为中心,意味着法院裁判应该是经控辩双方充分辩论后形成的。辩护律师作为诉讼参与人,既肩负着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职责,也肩负着协助法院查明事实形成正确裁判的作用。长期以来形成的刑事诉讼中的理念差异,致使司法实践中公诉方优势明显,律师辩护权不能得到有效行使,导致庭审结构失衡,无助于审判中心主义的实现。要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目标,首先应明确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确保辩护律师可依法充分有效地行使辩护权,也要杜绝侵害辩护律师正当权益的事件发生。

     

        (本报记者王逸吟采访整理) 

     

        张坚代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加强法院司法建议的功能作用

     

        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多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通过对个案或类案的剖析、研判,发现审判工作中折射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以司法建议这一人民法院特有的形式,为政府决策、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建言献策,在推动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从实践效果看,由于多方因素的制约,司法建议的功能弱化、作用泛化、社会认同边缘化的问题不断凸显。对此,建议尽快明确司法建议的法律地位,如在法律上明确司法建议为审判职能的组成部分,赋予司法建议一定的强制性,提升司法建议本身的质量和效果,使司法建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发挥应有的功能作用。

     

        (本报记者殷泓采访整理) 

     

        周森代表(中国三峡画院院长)

     

    国家法治化进程离不开普法宣传教育

     

        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一个国家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精神因素,它与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对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当前我国公民在法律知识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据调查,约30%的公民对法律表示陌生,不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41%的人认为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会求助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只有29%的人明确表示在切身利益遭受侵害时会主动利用法律武器。许多人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的认识程度不足;法律观念淡漠,“惧法厌讼”现象突出;不懂得自身权利的正当性和可行性,也不知对一切合法的权利给予同等的尊重;普遍缺乏民主监督意识,等等。在当下,必须转变思想,大力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力争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学法、信法、敬法、守法、用法的好氛围。

     

        (本报记者殷泓采访整理) 

     

        王全书委员(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培育法治信仰“小”处入手 “大”处着力

     

        培育法治信仰应从“小”(青少年)处入手,从“大”(领导干部)处着力。“小”,即把普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强化学校对法治教育的主体责任和考核办法,加大法治进校园、进教材的力度,使学校成为法治教育的主战场;制订针对性更强的法治教育规划,切实改变小学教大道理、大学教守规矩的本末倒置现状。“大”,即更加注重对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信仰的培育。应把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培育法治信仰和普法的难点、重点。

     

        普法教育应区分重点,对公民重在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弃权,对公权力重在严格依法行政、不越权。调整全民普法功能定位,变单向灌输为双向互动,讲道理用百姓语言,举事例用百姓故事,让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点滴渗透进广大民众的心中,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人们的自主选择、自觉行动。

     

        (本报记者王逸吟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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