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通过撰写、提交提案这一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关切。比如,我调研发现私家车年检制度中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就提交了《尽快改革我国私家车年检制度》的提案,为《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出台作了贡献,惠及数千万私家车车主。当PM2.5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我提出了尽快防治大气污染的提案,为维护公众健康而呼吁,并被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吸纳。同时,作为司法机关领导干部,我密切关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和正在试点的司法体制改革并参与其中发挥自己的工作优势、专业优势,提务实之策,努力推动点滴进步。
通过实实在在地履行自身职责,我体会到,参政议政既是一种政治权利,也是一种社会责任。许多社会问题的解决必须是多种力量长期推动的结果,这就是我们参政议政的责任之一,也是我们的担当。
多党合作本身就是协商民主在我国政党制度中的生动体现。在“十六字方针”的指引下,我们应该积极谏诤言,敢于讲真话,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利用各种民主协商形式就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中肯的意见、建议。
我个人的体会,在做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应该更加注重自身角色的转换,更好地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将专家学者和行政(司法)官员的双重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决策之前,我们一定要善于利用自己的专长,做好充分的沟通、交流,让主要领导了解所有相关的真实信息,切实当好一名好参谋。
同时,在推进问题解决的过程中,我们还要学会平衡协调。好的政治就是大家相互商量,在协调中寻找共识,要想让对方采纳你的意见,你也要给他留下余地。千万注意民主协商并不是要和谁“过不去”,而是要平衡各方诉求,提出能使各方合理诉求都得以满足的意见、建议来推动改变或改革。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我曾多次在全国两会上提出提案,指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此还专门派人向我作出回复。我的提案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虽然批评得多,高检院却很欢迎。因为,在全国两会这个平台上将这些问题提出来引起各方面关注,本身就是对高检院工作的一种支持。有些问题需要人大的协调、法院和其他机关的配合,通过我的呼吁,更容易形成合力去解决。通过这几年的推动,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在制度构建、机制完善和队伍建设方面都有了较大进步。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农工党中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