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两会,代表委员们都会提出大量的议案、提案和建议。那么,到底什么是议案?什么是提案?什么是建议?这两天的《两会知识 你问我答》就来说说这个。
议案一般是全国人大议案的简称,是指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提出的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
根据提出人的不同,全国人大的议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关机关提出的议案,一类是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从实际情况来看,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议案绝大多数是由有关机关(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提出的。例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案、预算案和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议案等,是由国务院提出,不能由代表提出。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是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议案的来源之一,是全国人大议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必须由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二是必须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三是必须是要求列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事项。
具体来讲,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就以下一些事项提出议案:(1)要求制定、修改、解释法律;(2)违宪行为的审查和纠正;(3)有关监督工作;(4)需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或者批准的其他事项。(本报记者殷泓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