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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02日 星期一

    江西湖口:“三三制”调处法解矛盾

    作者:本报通讯员 吴红兵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02日 10版)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呈现易发、多发、群发的趋势,各种矛盾纠纷触点多、燃点低。为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创新工作机制,依靠群众,依靠百姓,重点发挥基层村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江西湖口县在基层成功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经验基础上,总结出“三三制”矛盾调处法,即“三级调处”和“三调联动”工作法,在矛盾调解工作中取得了实效。

        “三三制”矛盾调处法,基本明确了矛盾纠纷调解原则,规范了调解程序,落实了责任主体,强调化解矛盾依靠群众、依靠基层、依靠法治,确保了“小问题不出村,大问题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彰显了“平安社会”新特色。

        (本报通讯员 吴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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