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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01日 星期日

    存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

    不代表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向发生变化

    作者:本报记者 温源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01日 02版)

        本报北京2月28日电(记者温源)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2倍调整为1.3倍;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利率调整的重点就是要继续发挥好基准利率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巩固社会融资成本下行的成果,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营造中性适度的货币金融环境。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筹资成本,带动各类市场利率和企业融资成本继续下行,对于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具有积极作用。

        央行负责人指出,此次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由基准利率的1.2倍扩大至1.3倍,是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存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后,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空间进一步拓宽,有利于促进其完善定价机制建设、增强自主定价能力、加快经营模式转型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同时也有利于健全市场利率形成机制,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利率调整的重点仍是保持实际利率水平适应经济增长、物价、就业等基本面变动趋势,并不代表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向发生变化。下一步,央行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注重松紧适度,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适时适度预调微调,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营造中性适度的货币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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