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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09日 星期一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三论学习贯彻习近平在省部级专题研讨班重要讲话

    作者:人民日报评论员 《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09日 02版)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既是价值风向标,更是关键推动力。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尊法的模范,就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就要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就要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就要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只有思想上尊崇法治,才能行动上遵守法律。尊崇法治,首先内心就要彻底摈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面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敢于挺身而出、坚决斗争。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要从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开始抓,重在抓长、抓早,让他们把法治素养的第一粒扣子扣好。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违法乱纪的干部,很多是长期不学法、不懂法。法律是行使权力的依据,只有把这个依据掌握住了,才能正确开展工作。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要把学习宪法摆在首位,同时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都不能当法盲,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遵循法治轨道,就不能跟着感觉走,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让遵纪守法变成一种习惯。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对领导干部而言,必须把功夫下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能力上。守法律、重程序,牢记职权法定,保护人民利益,用权受监督,才能依法用好手中权力,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既靠自觉,也靠制度。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把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用起来。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此作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就能为法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走在前列、干在实处。

        (新华社北京2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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