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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02日 星期一

    名人故居:商用是否合适

    作者:本报记者 严红枫 本报通讯员 严蓓蓓 《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02日 05版)
    位于杭州西湖畔的蒋经国旧居,因可能将改造为咖啡馆而引起关注。本报记者 严红枫摄

        日前,一则出现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官网上的公示,引发了社会热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公示中所提及的大众咖啡馆新建项目的选址居然是杭州的一处文物保护点——蒋经国旧居。在杭州这样一个文化历史古迹众多的城市,名人故居商用无疑又一次引起关注,名人故居的商用化对文物保护而言,究竟意味着什么?

     

    名人旧居成了“准咖啡馆”?

     

        1月27日,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杭州石涵路餐厅新建项目行政许可受理情况的公告,并进行公示。这个准备经营大众咖啡馆的项目原本稀松平常,却因为选址为蒋经国旧居,一石激起千层浪,大家对此议论纷纷,既有反对声也有支持声。

     

        市民王聪健认为:“欣赏西湖就应该抱着一种慢生活的态度,在湖边新开一家咖啡馆,可以让来游玩的人歇歇脚,又可以同时欣赏到好的景色,没什么不好。而且原本蒋经国旧居一直不对外开放,现在开了咖啡馆反倒可以让人看看这小洋房的真面目了。”

     

        “商业化餐饮店开在名人故居,这肯定是要减分的。”市民蒋晓红并不赞同名人故居商用,她说,“西湖边不差一两家麦当劳,不该损失掉任何一处名人故居。”

     

        还有的受访者对故居用作餐饮的安全性表示担忧。总的来看,大家对于事件的议论更多的是因为“名人故居”“文保单位”,但另一方面,作为“当事者”的蒋经国旧居在游客中知名度并不算高,甚至一些杭州本地人对它都并不是很了解。

     

        杭州的这处蒋经国旧居建于20世纪30年代,黑瓦青砖,属西式二层砖木结构别墅建筑。建筑由南北两幢楼组成,主楼上有天桥走廊与北面副楼相通。抗日战争胜利后,蒋经国曾和妻子蒋方良及儿女寓居于此。2003年,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将其列为文保单位。如今,洋房外部石砌的围墙上已经爬满了茂盛的青藤,院子里种着果树,围墙外还能见着挂在枝上的果实。

     

        紧锁的大门正对着的是西湖著名的景点断桥,因为一直未对外开放,与断桥的熙攘相比,蒋经国旧居显得十分冷清,偶有游人看到挂着的“蒋经国旧居”的铜牌会驻足看看有关旧居的介绍。

     

        旧居所处的北山街是一处历史文化街区,集中了岳庙、武松墓、苏小小墓、西博会工业馆旧址、浙赣铁路局旧址、黄宾虹故居等不少文物古迹。

     

    故居商用究竟是否合法?

     

        蒋经国旧居如何成了“准咖啡馆”?旧居如今的“东家”为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据了解,该楼已常年被某企业租用作为企业接待客人的会所,并不对外营业。有知情者分析,将房子租给麦当劳公司的就是这位签有长期租约的二房东。

     

        1月29日,记者就此事联系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进行采访,一位宣传处的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对方表示,此前园林文物局已经拒绝了多家媒体的采访要求,对蒋经国旧居的相关事宜的处理是严格按照文物法办事的。

     

        事实上,许多城市的名人故居往往都地处闹市区,商业价值十分令人眼馋。浙江近年也有名人故居商用的情况发生,文物法对此究竟有何规定?

     

        浙江目前并没有省内名人故居的准确数量统计,针对名人故居的主要保护做法是将其纳入文物保护单位加以保护,界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属于文物,受国家保护一条。

     

        文物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文物保护单位不能作为商用。但作为商业用途需要报批,由于出租造成的管理单位变更及居民变更都须向相关部门报批备案,如需装修,要将装修方案报相关管理部门,经过论证通过后才可以进行。

     

        根据规定,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在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也需要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也有严格的规定,除了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还要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截至2月1日记者发稿前,该项目仍处在公示期内。

     

    商用是否与文物保护相悖?

     

        近十年来,杭州的名人故居数量一直在增加,大大小小的名人故居散落在各条街巷中,其中的一些被作为文化名人陈列馆向游人开放。

     

        名人故居的归属相对复杂,既有国有的,也有私人的,还有一些归属不清的情况存在。根据归属的不同,在日常的保护和管理上也有差别。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规定,不论谁使用故居,故居内的所有维修、维护工作将由其承担。由于一些文保单位的管理落实还以地方政府为主,经济发展力量的不均衡也会让文保单位在资金保障、管理配备上遇到一些问题。

     

        杭州老房子研究专家仲向平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蒋经国旧居另辟蹊径开麦当劳咖啡馆,符合时代潮流,也未尝不可。在不破坏历史建筑、保留原有风格的基础上,闲置的历史建筑,如果商业进驻,可以使其发挥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浙江省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处长李新芳在谈到名人故居保护时认为:“商用到底是否会对文物的完整性产生影响,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但商业行为本身最低限度是不能对文物造成破坏。我们也建议这些不可移动文物能在使用时尽量保持其原生态功能,多发挥其公益属性。”

     

        不少业内专家表示,商业开发,是与文物保护相悖,还是不失为保护的另一种途径?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保护和利用中寻找平衡点,防止过度的商业化开发,防止危及故居安全,让文物有生命力,可以更好地传承给下一代。

     

        (本报记者 严红枫 本报通讯员 严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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