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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3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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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党委政法委的角色定位

    作者:段瑞群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31日 07版)

        作为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多年来,政法委员会在推进我国法治建设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今后政法委员会工作着力点是“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在可预期的未来,党委政法委将担任以下重要角色。

        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领导者。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级政法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具体而言,各级政法领导干部应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严格依照法律授权行使权力,谨慎地恪守正当程序,防止权力滥用;各级政法领导干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妥善处理好政法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不能以牺牲法律的权威为代价求得问题的一时解决;各级政法领导干部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政法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方式破解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社会治理中遇到的难题,把政法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司法体制改革事业的统筹者。以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标志,中央明确了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善于议大事、抓大事、谋全局”,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议大事、抓大事、谋全局”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强化思想政治上的领导,确保政法机关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重大工作上的指导,从全局高度把握政法工作走向和改革导向;强化执法办案上的督导,将执法监督作为核心职能和推动严格公正司法的重要手段;强化队伍建设上的引导,推动落实政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今后党委政法委特别是中央和省级党委政法委扮演的角色,应是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推动者和重点司法改革领域的组织者。例如,在我国第一家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筹建过程中,中央政法委以及北京市委政法委在机构编制、干部选任、法官遴选、配套制度甚至办公场所建设、硬件配套等方面,做了大量的组织协调工作。

        党内法规健全完善的实践者。《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将“党内法规体系”明确纳入“法治体系”。由此可见,推进依法治国,不仅要有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还要有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提出:“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适时研究制定党委政法委工作条例,完善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决定》明确指出:“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可以预见,将来各级党委政法委将建立完善一整套党委政法委员会党内法规体系,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政法委系统相关党内法规的清理规范工作,逐步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司法权力规范运行的自我革新者。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是排除地方党委和政府非法干扰司法权,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除此之外,还应将改革省级以下党委政法委的职责任务一并纳入其中。实践中,“民意”和“舆论”可能会借助党委政法委重大疑难案件协调机制,向司法机关施加压力,要求贯彻其意志。这时候,如果党委政法委不能正确鉴别“民意”,迁就不符合案件实际情况的“舆论”,或者把“社会效果”等同于“群众满意”,其结果势必会对司法机关依法办案造成消极影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限制地市以及区县党委政法委对个案的协调权、拍板权,以确保审判权独立依法运行。此外,基层党委政法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将自身有限的资源集中于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督查、落实等方面。例如,社会稳定的责任落实、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协调、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完善、治安志愿者的服务管理等。

        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先行者。《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法治工作队伍涵盖范围广泛,凡是在党政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队、社会各领域专职从事涉法工作和法治工作的人员,都可称之为法治工作者,都隶属法治工作队伍。政法委员会工作人员当然属于法治工作队伍中的一员。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具有相同或类似职业价值、职业文化、职业语言、职业技术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对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而言具有重要意义。但应当看到,没有受过专门训练的个人和团体是难以很好地融入到这一群体中去的。在过去,党委政法委组成人员中,相当部分是非法律专业人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比例不高。深入推进党委政法委机关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应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之义,特别是党委政法委内设的法制、执法监督等业务性部门,其干部应注重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业务型、骨干型优秀人员中选任,以提升机关处理政治性、专业性、技术性相当复杂的执法司法事务的能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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