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张家港1月11日电(记者苏雁 通讯员单素鹏)日前,江苏省张家港市出台了《关于全市入党对象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具备志愿服务能力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在入党前和预备期内,参加志愿服务不得少于6次或志愿服务时间不低于20小时;未达标准的,所属党支部将要求入党对象进行整改,达到相关要求方能发展成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为确保入党对象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记录的规范准确,根据《意见》,张家港将严格实行志愿服务备案和公示制度。凡入党申请人经过考察后被党支部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应于1个月内在张家港市志愿服务专门网站“友爱港城网”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后,入党对象可以在网上报名参加经网站审核备案后发布的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每次服务结束后,由组织活动的单位、团队为志愿者记录服务时间和表现,并在友爱港城网公示,3天内无人提出异议,才能录入志愿服务数据库。
《意见》规定,对于没有达到志愿服务标准的入党对象,需要延长其考察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入党积极分子在延长期内仍未达到标准,或因违反规定被劝退志愿者身份的,所在党支部应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把参与志愿服务作为入党对象的重要考察内容,推动入党对象形成密切联系群众“新常态”,张家港此举在全国县级市中尚属首次。
张家港市委党建办主任、组织部副部长刘俭介绍,《意见》的出台是严格考察入党对象的措施之一,使广大入党对象通过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密切与基层群众的关系,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