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12月31日电(记者高平)2014年最后的一天,法律和正义的阳光再次照进呼格吉勒图一家。31日上午,呼格吉勒图的父亲从内蒙古高院拿到了国家赔偿决定书。“呼格吉勒图冤案”国家赔偿决定,内蒙古高院支付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金钱无法换回生命。”呼格吉勒图的父母说,他们只是希望尽快恢复平静的生活。“对于我们来说,这意味着案子画上了一个句号。”他们对决定表示尊重和理解。
呼格吉勒图案国家赔偿项目及金额如下: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以上各项合计2059621.40元。
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于2014年12月25日向内蒙古高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内蒙古高院于同日立案,并于12月30日依法做出国家赔偿决定。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承认自己是真凶,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被冤杀的广泛关注。历经9年的争取,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宣布“呼格案”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下达“呼格案”再审判决,最终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对“呼格案”相关办案人员的追责也同时进行。12月17日下午,呼格吉勒图案原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成为呼格案启动追责后第一个被调查的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