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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报七起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

    作者:本报记者 杨舒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31日 06版)

        本报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杨舒)30日上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召开“捍卫学术道德,反对科研不端”通报会,通报了2013年度至2014年度查处的科研不端行为中的7个典型案例。据了解,近五年来,基金委共处理科研不端行为案件227件,对195人及11个依托单位做出了相应处理,共撤销已获资助科学基金项目74项。

        本次会上被通报的7个典型案例包括:重庆某高校郝迎学两次采用篡改出生年月、变造学业简历和相关证件等弄虚作假手段获得1项青年科学基金和1项面上项目;宁夏某高校王剑锋全文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并造假;广东某高校费志强盗用他人名义申报科学基金项目,伪造签名,并全文抄袭剽窃北京某医院崔某的基金项目申请书;广西某高校曹云飞从网上购买基金项目申请书,并大篇幅套用和抄袭他人学术思想;广州某高校李文多次伪造身份证号码,申请不同类型的基金项目,并恶意篡改和删除通讯作者;北京某研究所张峰抄袭剽窃他人申请书,盗用他人研究成果作为自己的研究基础;南京某高校引进人才王志梁伪造国外博士学位。

        对于上述案件,基金委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其中已经资助的项目给予撤销,追回已拨经费,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4年至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对有疏于管理责任的依托单位给予内部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主任杨卫在会上表示,近年来基金委不断完善科研诚信规章制度,修订《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制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并启动了“科研不端行为案例库”及“科研不端行为网络举报平台”的研发工作,同时不断完善科学基金项目科研报告制度。基金委在受理投诉举报的同时还“主动出击”,依托自主研发的“项目相似度检查系统”,查处了一批科研不端行为的典型案例,切实维护了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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